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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审查起诉所依据的标准是什么

王** 辽宁-铁岭 刑事诉讼咨询 2026.02.04 03:43:11 373人阅读

检察官审查起诉所依据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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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检察官审查起诉注重犯罪事实和证据,要保证犯罪构成要件事实准确,证据收集合法全面且能形成完整证据链,这是认定犯罪的基础。
(2)准确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至关重要,依据法律判断犯罪行为性质和适用罪名,能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
(3)防止遗漏罪行和其他应追责的人,保证所有犯罪行为和相关责任人都受到法律制裁,维护司法公正。
(4)审查是否存在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避免错误追诉,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5)关注附带民事诉讼,让因犯罪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有机会获得赔偿。
(6)监督侦查活动合法性,确保侦查行为符合法定程序,防止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

提醒:当事人应知晓检察官审查起诉的标准,若对审查结果有异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2-04 08:0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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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犯罪事实和证据审查,需仔细核对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阐述是否准确,检查证据收集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全面,查看证据间能否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
(二)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时,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准确判断犯罪行为性质和适用的具体罪名。
(三)审查是否有遗漏罪行和其他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防止有犯罪行为或共犯未被处理。
(四)判断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鉴别如情节显著轻微、已过追诉时效等情况。
(五)审查有无附带民事诉讼,确认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是否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六)检查侦查活动合法性,查看侦查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有无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2026-02-04 07:36: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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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审查起诉有以下标准:
一是核查犯罪事实与证据,确保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充分,证据合法且能相互印证。
二是准确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依据法律判断。
三是排查有无遗漏罪行和应追责人员。
四是判断是否存在不应追责情形,如情节轻微、过追诉时效等。
五是审查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六是检查侦查活动合法性,看是否侵犯当事人权益。

2026-02-04 05:44: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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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检察官审查起诉依据犯罪事实情节、证据情况、犯罪性质罪名认定、有无遗漏罪行及人员、是否不应追究责任、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侦查活动合法性等标准进行。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这些审查标准具有重要意义。查明犯罪事实、情节和证据情况,能确保准确认定犯罪,保障司法公正。准确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可使法律适用正确。审查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追责人员,避免放纵犯罪。判断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审查有无附带民事诉讼,可保护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求偿权。审查侦查活动合法性,能规范侦查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若在刑事案件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详细的法律建议。

2026-02-04 05:37: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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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察官审查起诉依据多方面标准,旨在确保司法公正与准确。这些标准涉及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责任追究、诉讼程序等多个关键环节。
2.具体审查标准包括:一是审查犯罪事实、情节及证据,确保犯罪构成要件清晰,证据确实充分且能形成完整证据链;二是准确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三是排查是否存在遗漏罪行和其他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四是判断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五是审查有无附带民事诉讼;六是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3.为更好落实这些标准,检察官应不断提升业务能力,严格审查每一个环节。在证据审查上,加强对证据合法性和关联性的判断;在法律适用方面,及时更新知识储备。同时,建立监督机制,确保侦查活动合法合规,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6-02-04 04:56:08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检察官的等级分为首席大检察官、大检察官、高级检察官和检察官,共十二级。除首席大检察官法律规定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外,其他检察官的等级需要经过等级评定来确定。本条规定了确定检察官等级的五个依据。  (一)检察官所任职务。检察官所任的职务包括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官的等级主要是根据检察官的职务编制的,检察官所任职务是确定检察官级别的一个基础性条件。每一职务的检察官都相对应一定范围内的级别。如省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员、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可以是“高级检察官”,也可以是“检察官”。也就是说,对于不同的检察官职务,检察官的等级有相应的编制等级幅度。这一级别范围、幅度是根据其职务确定的,检察官的具体级别只能在该范围、幅度内确定。检察官的职务确定之后,该检察官的等级要根据本条规定的确定检察官等级的其他依据,即德才表现、业务水平、检察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在该职务所属的编制等级幅度内具体确定。  (二)德才表现。德才表现是确定检察官等级的重要依据。“德”是指检察官的思想品德状况。“才”是指检察官的才能、能力,包括检察官的法学理论水平等。检察官的思想品德和法学理论水平同时也是检察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业务水平。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检察官的业务水平主要是指检察官的检察业务水平。对于担任领导职务的检察官来说,该检察官对所任职检察院或者业务部门的工作指导水平和管理水平也是业务水平中的重要内容。考察检察官的业务水平,主要是看检察官办理案件的质量和对所任职检察院或者业务部门的管理能力,而不是工作量的大小。  (四)检察工作实绩。检察官的检察工作实绩是指检察官实际从事检察工作的成绩,包括检察官的检察工作量,完成检察工作的情况等。检察官的检察工作实绩是检察官年度考核的重点。前面提到的检察官的思想品德、检察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也都属于检察官年度考核的内容。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检察官等级的确定,包括检察官等级的晋升、降低等,在进行考核时都是以检察官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  (五)工作年限。检察官的工作年限是确定检察官等级,尤其是决定检察官晋升的重要依据。检察官等级中的“检察官”,一般是按其工作年限逐级晋升,每隔三年或者四年晋升一级。晋升期限届满时,人民检察院要对该检察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晋升;考核不合格的,延期晋升;德才表现、业务水平、检察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可以提前晋升。检察官等级中的“大检察官”和“高级检察官”,不实行按工作年限定期晋升的制度,而是实行选升的办法,但检察官的工作年限也是选升大检察官和高级检察官时应当考虑的一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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