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奶奶留有一处房产,奶奶有五个子女,三个女儿两个儿子,大女儿一直赡养她到去世,而且奶奶的老房子73平的平房也是大女儿出钱做成了3层楼的楼房,但是房子的房产证上是奶奶一个人的名字,奶奶留有遗嘱写明房子一楼归两个儿子一人一间,三个女儿都没份,二楼三楼归大女儿,因为她出钱盖的,可是遗嘱没有公证,也有大女儿的签字,这样遗嘱只能作为辅证,现在其他两个女儿将大女儿,大儿子,小儿子告了,要求分得属于自己的那一份房产,还有奶奶的丧葬费等等,这样的遗产纠纷我们有没有胜算?
这份遗嘱虽未公证,但只要是奶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定形式就有效。大女儿出钱建房有贡献,二楼三楼按遗嘱归大女儿合理。一楼按遗嘱归两儿子。其他两女儿若主张分房产,需看遗嘱效力。丧葬费用于丧葬支出,剩余部分可协商分配。建议收集建房出资、赡养等证据积极应诉,争取按遗嘱分割遗产。
2026-01-31 20:36: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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