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四月下来的的劳动仲裁,然后6月对方公司告人社局给我们做工伤认定,同时提出撤销劳动仲裁(原因是工伤认定还未生效),然后我们就没有管撤销劳动仲裁的事情,就一直在打工伤认定的官司,最近工伤认定的官司才胜诉,对方没有上诉,已经生效了。但是现在对方撤销劳动仲裁是六月的事情,已经过了上诉期,现在应该怎么办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我帮您分析一下: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劳动仲裁裁决和工伤认定是两个独立的法律程序。对方公司虽然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规定,用人单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限是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从您说的情况看,对方6月提出的撤销申请应该已经超过了这个期限。现在工伤认定已经生效,建议您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 向原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开具裁决生效证明
2. 持生效裁决书和工伤认定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使对方之前提出过撤销申请,但如果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正式立案或者被法院驳回,都不影响原裁决的效力。您现在完全可以直接申请执行。如果执行过程中遇到阻碍,可以委托律师协助处理。建议尽快行动,以免对方转移财产。
虽然对方撤销劳动仲裁申请已过上诉期,但这并不必然导致劳动仲裁结果有效执行。可先和对方协商,看能否按原劳动仲裁结果履行。若协商不成,可准备好工伤认定胜诉的材料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原劳动仲裁裁决,让法院推动执行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2026-01-31 20:01: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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