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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算共同财产时应该怎么分

邓* 重庆-彭水县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1.31 09:01:00 479人阅读

继承房产共同财产时应该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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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房产,若无明确只归一方,通常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体现了婚姻期间财产共有的基本规则。
(2)在分割时,先由夫妻协商确定方案。协商能体现夫妻双方的自主意愿,更利于解决纠纷。
(3)若协商无果,诉至法院后,法院按照相应原则处理。均等分割是常态,保障双方基本权益;考虑实际情况,如一方贡献大或生活困难多分,体现公平;房产不宜分割时采取折价、拍卖并分割价款,确保分割的可操作性。
(4)若被继承人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且明确房产归属,按此处理,尊重被继承人意愿。

提醒:处理继承房产分割时,先查看遗嘱或协议;协商不成尽早诉讼,复杂情况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2026-01-31 12:3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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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存续期间继承房产,未明确只归一方的,先由夫妻协商分割方案。
(二)协商不成诉至法院,法院按以下原则处理:
1.均等分割,通常夫妻各得一半份额。
2.考虑实际情况,对家庭贡献大或生活困难一方适当多分。
3.房产不宜分割的,采取折价、拍卖等方式分割所得价款。
(三)查看被继承人有无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有且明确房产归属的按其内容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2026-01-31 12:17: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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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存续期继承房产,没明确归一人的,通常算夫妻共同财产。
2.分割时先由夫妻协商,达成一致按方案分。
3.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一般按这些原则处理:均等分割,通常双方各半;考虑实际情况,贡献大或困难一方可多分;房产不宜分的,可折价、拍卖后分价款。
4.留意被继承人有无遗嘱或协议,有且明确归属的按其内容办。

2026-01-31 12:00: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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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房产,未明确只归一方时属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法院按原则处理,同时需关注被继承人是否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财产,若无特别指定归一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先由夫妻协商,协商不成诉诸法院。法院处理时,均等分割是基础原则,双方通常各占一半份额;同时会考虑实际情况,对家庭贡献大或生活困难一方适当多分;若房产不宜分割,会采取折价、拍卖等方式处理价款。并且,若被继承人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且明确房产归属,应按其内容执行。若大家在婚姻继承房产分割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31 10:18: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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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房产,未明确只归一方时通常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式先由夫妻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
2.法院处理遵循原则:一是均等分割,一般双方各得一半;二是考虑实际情况,对家庭贡献大或生活困难一方可适当多分;三是房产不宜分割时,采取折价、拍卖等方式分割所得价款。
3.若被继承人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且明确房产归属,按其内容处理。
4.建议夫妻双方在处理继承房产分割时,尽量友好协商,充分考虑彼此实际情况。若协商无果需诉讼,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对家庭贡献的证明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31 09:34:54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一般存在于家庭关系中,如夫妻共有房屋、家庭共有房屋。在此情况下,在公民死亡后,先要将该房屋属于共有人的部分刨除,剩下死者所有的部分作为遗产,由死者的相关继承人继承。比如,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死亡后,先将房屋属于另一方的分离出去,一般夫妻各占一半份额,剩余的一半份额才由死者的继承人继承。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对财产的所有权有确定的份额,按各自的份额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例如两个无特殊关系的人共同出资购买一辆车,即出资人可按照各自的出资份额对该车具有处分权。各共有人对自己的份额可以出卖、赠与,并可继承,但在出卖时,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同样地,如果因共有物对他人造成损害需要进行赔偿的,共有人也应按照其各自的份额负担相应的债务。跟外人共有房产一方去世之后,其继承者想要继承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对剩余的一般财产进行继承的,但是无法对另一半房产行使继承权。(一)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二)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三)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1、房屋所有权证书;2、继承公证;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1、提供被继承人身份资料和死亡证明材料,包括:(1)身份证、户口本(回乡证、台胞证);(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原件(因病死亡的提供医院的死亡证明、交通事故死亡的提供交警大队出具的死亡证明等、在家死亡的提供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和遗体火化证明原件。2、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1)已婚的提供结婚证;(2)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原件;(3)未婚、丧偶后未再婚的,提供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出具的未婚证明、结婚证和未再婚证明。3、全部合法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1)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户籍在房产所在地的,由当地派出所或者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出具亲属关系证明;(2)被继承人和继承人的户籍不在房产所在地的,应提供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公证书。4、提供被继承人遗留的房产证原件。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继承人亲自到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或居住地公证机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的,须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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