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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致使钱财受损该如何赔偿

李* 山西-晋中 财产侵权咨询 2026.01.30 16:12:47 328人阅读

警察致使钱财受损该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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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警察在执行职务时导致民众钱财受损,受害者可根据国家赔偿法申请行政赔偿。
2.首先要确定警察的行为是否违法,像滥用职权、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况都属于违法。
3.赔偿申请需向该警察所属的公安机关提出。若赔偿义务机关未按时作出决定,或者受害者对决定不满意,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4.赔偿范围仅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受害者要提供证据,证明损失和警察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具体的损失金额,比如财物购买凭证、与警察行为相关的文书等。
5.国家赔偿不包括间接损失,所以受害者应及时固定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2026-01-30 22:0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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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警察执行职务行为导致钱财受损时,受害人可依据国家赔偿法来主张行政赔偿。不过首先要确认该行为是否违法,像滥用职权、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况就属于违法范畴。
(2)赔偿程序是向警察所属的公安机关提出赔偿申请。若赔偿义务机关未在规定时间作出决定,或者受害人对决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3)赔偿范围仅限于直接财产损失,受害人要提供证据证明损害事实和警察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以及损失的具体数额,比如财物购买凭证、警察行为相关文书等。同时,国家赔偿不包括间接损失。

提醒:
受害人遇到此类情况应及时固定证据,依法主张权利。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30 21:45: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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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行为违法性:仔细判断警察执行职务行为是否存在滥用职权、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违法情形。
(二)提出赔偿申请:向警察所属的公安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申请。
(三)后续处理:若赔偿义务机关未按期作出决定,或者受害人对决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四)提供证据:准备财物购买凭证、警察行为相关文书等,证明损害事实与警察行为的因果关系以及损失数额。
(五)明确赔偿范围:国家赔偿仅涵盖直接财产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要及时固定证据并依法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2026-01-30 20:08: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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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警察执行职务行为致钱财受损,受害人可依国家赔偿法主张行政赔偿,要先确认行为违法,按程序申请赔偿,赔偿限于直接财产损失。
法律解析:
当警察执行职务行为导致受害人钱财受损时,受害人有主张行政赔偿的权利,但前提是该行为被确认为违法,像滥用职权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况就属于此类。赔偿程序是先向警察所属公安机关提出赔偿申请,若赔偿义务机关未按时作出决定或者受害人对决定不满意,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赔偿范围仅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受害人要提供证据来证明损害事实和警察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损失数额,比如财物购买凭证、警察行为相关文书等。国家赔偿不包括间接损失。所以,受害人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应及时固定证据并依法主张权利。若对赔偿事宜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30 19:11: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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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察执行职务行为致钱财受损,受害人可依国家赔偿法主张行政赔偿。关键在于确认该行为违法性,像滥用职权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况就属于违法。
2.赔偿程序方面,应先向警察所属公安机关提出赔偿申请。若赔偿义务机关未按期作出决定,或受害人对决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3.赔偿范围仅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受害人需提供证据证明损害事实与警察行为的因果关系以及损失数额,如财物购买凭证、警察行为相关文书等。国家赔偿不包括间接损失。
4.建议受害人及时固定证据并依法主张权利,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30 17:58:45 回复

一、车辆追尾全责保险能全报吗  一般都不能。车辆追尾赔付有地域差异,本车的话提供修车发票按定损金额赔付,三者车提供赔偿凭证或者三者车修车发票及三者车残值,手续齐全,残值无误。按定损金额赔付。也可通过交警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三车的驾照、行驶证、交强险的复印件,向保险公司索赔。  二、车辆追尾应负全责吗  如果是第三辆撞击第二辆,第二辆撞击第一辆,那么第一辆车就只有一次碰撞的震感,第三辆车全责。交警会问第一辆车,被碰了几次,一次的话,就第三辆车全责。  发生三车追尾责任认定,是由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后,并结合其他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后得出的。多车追尾,一人无法判定责任,需要提交事故科进行科学分析,车子拖进停车场主要是检验车子的撞痕是一次痕迹还是二次痕迹,这一点和责任划分有很大的关系。  三、汽车被追尾了怎么处理  1、保留现场认清责任  通常在城市道路的追尾事故,基本上承担责任的都是后面的追尾车辆。加上现在提倡事故的快速解决,为了不给交通添堵应尽快将车辆撤离,但这并不意味着作为追尾一方的你就要立刻“清扫战场”,并乖乖地承担责任,正确的做法是暂时保留现场,并下车与前车司机进行如下确认:前车的刹车灯是否有效(尤其是晚上);前车驾驶员是否有酒后行驾嫌疑;如果是出租车,他是否在禁止停车路段紧急停车。  如果前车确实有这些情况的话,那作为追尾一方的你,肩上的责任可就减轻很多了。当然,如果并没有这些问题的话,那事故责任则相当明确,尽快报交警和保险公司,快速解决事故。  2、注意防止二次事故  常能看到这样的场景:两辆车发生擦碰或追尾,事故并不严重,但当事者却没有将车辆移走的意思。两边的车辆呼啸而过,当事人却大摇大摆站在马路“讲数”,丝毫没有意识到潜在的危险。其实,这不仅不利于公共交通,更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正确的做法是,车主第一时间将事故车辆的位置用粉笔在地上做标记,然后迅速将车辆靠边。打开车辆的应急双闪灯并尽可能远地在车辆后方,摆放反光三角板或反光筒,等待交警处理。如果是在高速公路上,为了保险起见,包括车上人员在内的所有人还应该撤离公路,在防护栏外等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道路交通工作中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时,对道路施工、养护以及交通信号的设置等方面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不履行或者不及时履行职责,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强化负有职责单位的工作责任感,促进他们认真履行职责,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了负有道路交通工作相关职责的单位对其职务行为所引起的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道路施工作业”,是指负有道路施工职责的单位在道路上所进行的各种施工作业,如修整路面等。对于不负有道路施工职责的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而擅自从事挖掘道路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活动,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同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这里规定的“道路出现损毁”,是指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井盖灭失等影响安全通行的情形。所谓“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是指道路施工单位在道路施工作业时,未及时设置标明“正在施工”、“限速通行”、“禁止通行”等警示通行人员和车辆注意的各种标志,或者相关职责单位知悉或者应当知悉道路出现损毁而未及时履行职责。所谓“未采取防护措施”,是指在道路施工作业中,未采取围挡、等交通安全防护措施。这里规定的“致使”,表明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的损失与上述职务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两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完全是由于受害者本人通行或者驾驶不慎引起,或者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引起,不属于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上述规定的赔偿主体“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各级政府确定的具体职能分工,对道路施工、养护、修复、设置交通信号等交通设施等工作负有其中一项或几项职责的单位。所谓“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是指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所遭受的损失给予赔偿。所谓“依法”,包括依照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在实体上,对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所遭受的损失即具体的赔偿责任,主要依据有关实体法规定的标准来计算确定;在程序上,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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