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描述的情况,结合司法实践来看,这次判离的可能性较大。我来帮您分析一下:首先,您的情况符合法定离婚条件。根据民法典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您们已经分居5年且对方下落不明,这已经远超法定分居期限。其次,2023年那次起诉虽然没有判离,但法院会注意到这是您第二次起诉。司法实践中,对于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案件,法院通常会更加慎重考虑婚姻关系是否确实无法维持。关于对方联系不到的问题,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只要程序合法(比如在报纸上公告满60天),即使对方不到庭,也不影响审理。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建议您:
1. 准备好分居证明(如租房合同、邻居证言等)
2. 收集对方下落不明的证据(如报警记录、亲属证言)
3. 这次诉讼中可以强调这是第二次起诉,且分居时间已达5年按照目前情况,只要您能证明分居事实和对方下落不明的情况,这次判离的概率是比较高的。不过具体还要看承办法官对案件细节的把握。
本次 1 月再次起诉,对方失联 5 年且 2023 年首次未判离,判离概率极高;若能证明首次判不离后又分居满 1 年,法院按《民法典》第 1079 条应准予离婚,同时可通过公告送达缺席审理。
2026-01-30 09:18:02 回复
请简述一下案件怎么发生的、具体经过是什么情况?现在纠纷焦点是什么,你的具体诉讼请求是什么。
2026-01-29 19:33:06 回复
对方出走5年,2023年起诉未判离,今年1月再次起诉且联系不到人,判离可能性较大。法院判决离婚主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对方长期出走,结合上次起诉情况,能体现感情状况。可通过公告送达传票等法律程序保障诉讼进行。若能提供对方出走相关证据,如报警记录、社区证明等,对判离更有利。
2026-01-29 19:13:28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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