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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后有自主决定是否与前妻见面的权利,拒绝见面不违法。
(二)涉及子女抚养等情况,可通过电话、网络等非直接接触方式与前妻沟通。
(三)面对前妻不合理见面要求且造成困扰时,可明确拒绝,若其仍纠缠,保留证据,必要时报警或走法律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后双方的人身关系解除,无必须见面的法律义务。
2026-01-20 05:2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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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是否和前妻见面可自主决定,法律上无必须见面的义务,拒绝女方见面要求不违法。
2.涉及子女抚养问题,可能要和女方沟通。共同抚养子女时,就孩子生活、教育等交流必不可少,可通过电话、网络沟通。
3.若女方见面要求不合理且造成困扰,可明确拒绝。若其纠缠,保留证据,必要时报警或走法律途径维权。
2026-01-20 03:53: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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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后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与前妻见面,拒绝女方见面要求不违法,但涉及子女抚养可能需必要沟通,面对不合理要求可拒绝并在必要时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夫妻离婚后婚姻关系解除,双方在法律上不存在必须见面的义务。所以当女方提出见面而被拒绝时,这并不触犯法律。然而,若存在子女抚养问题,为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有必要就孩子的生活、教育等事宜进行沟通。此时虽不一定要直接见面,也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交流。要是女方的见面要求不合理且给你带来困扰,你完全可以明确拒绝。若女方继续纠缠,你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选择报警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在处理此类问题上你有任何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20 03:18: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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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与前妻见面,法律上无必须见面的义务,拒绝女方见面要求不违法。
若涉及子女抚养,必要沟通不可避免。共同抚养子女时,关于孩子生活、教育等问题需交流,虽可采用电话、网络等非直接接触方式沟通,但完全不见面较难。
若女方见面要求不合理且造成困扰,可明确拒绝。若女方仍纠缠,应保留相关证据。必要时可选择报警,也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6-01-20 02:57: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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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后,个人在法律上有自主决定是否与前妻见面的权利,没有必须见面的义务,拒绝女方见面要求不违法。
(2)当涉及子女抚养问题时,基于对子女权益的保障,双方有必要就孩子的生活、教育等事宜进行沟通。虽然完全不见面较难,但可以选择电话、网络等非直接接触的沟通方式。
(3)若女方的见面要求不合理并对你造成困扰,你有权明确拒绝。若女方继续纠缠,你可保留相关证据,必要时通过报警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
离婚后涉及子女抚养时应积极沟通,若遇不合理纠缠要保留证据,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不同情况解决方案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20 02:31:5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