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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转让股权后一般不再对转让前公司债务担责,但存在特殊情形需担责。当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转让股权时未补足且受让人知情,原股东与受让人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出现公司人格混同,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即便转让股权也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为避免此类风险,股东在转让股权前应确保自身出资到位,杜绝抽逃出资行为。在公司运营中,要严格区分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不滥用股东权利。受让人受让股权时,需仔细核查转让股东的出资情况,降低潜在风险。
2026-01-19 09:1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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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通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担责,转让股权后一般不再对转让前公司债务负责。
(2)若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转让股权时未补足且受让人知情,原股东与受让人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当出现公司人格混同情况,即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并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即便转让股权,股东也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提醒:股东转让股权前要确保自身出资到位,避免人格混同问题。不同的债务情形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19 07:29: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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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情况,在转让股权前应补足出资,避免与受让人一同对公司债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股东要避免公司人格混同,不能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去逃避债务,不然即便转让股权,也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6-01-19 06:11: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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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来说,股东按认缴出资额对公司负责,转让股权后,一般不对转让前公司债务担责。
2.但有两种情况股东仍要担责。一是出资不实或抽逃且未补足,受让人知情,原股东和受让人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担补充赔偿责任。
3.二是公司人格混同,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转让股权也不免责。转让前有过错,股东可能担责。
2026-01-19 05:06: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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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般情况下股东转让股权后不对转让前公司债务担责,但存在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公司人格混同情形时仍需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正常转让股权后无需再对转让前公司债务负责。不过,若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且在转让股权时未补足出资,受让人知情的,原股东与受让人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出现公司人格混同,即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便转让股权也不能免除。这表明转让前股东若存在过错,就可能要对公司负债承担责任。若遇到涉及股东责任及股权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6-01-19 03:13:5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