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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否需要为坐朋友的车出事故后的损失承担责任
一般情况下,乘车人若无过错,不用为事故损失担责。要是乘车人有干扰驾驶、怂恿超速等过错行为,就可能要担责。解决方案是先确定事故责任划分,若乘车人无过错,由责任方担责;若乘车人有过错,根据过错程度分担损失,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解决。
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精通刑事、房产、婚姻家事、劳动及公司类法律纠纷,处理诉讼案件千余件。基于资深诉讼代理与非诉实务经验,有效保障客户法律权益,稍后致电沟通并开放当面咨询通道。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追究刑事责任并不能免除民事赔偿,提起公诉的时候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相关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刑法》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工作中做错了事情,只要不是故意的,一般不构成犯罪,当然还要具体情况。对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一般也不会坐牢。只有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才能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专业解答在交通事故中,您与友人无偿搭乘,作为受害者有权利向保险公司索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抚慰金。如保险不足以覆盖全部损失,超出部分的责任将由肇事车辆车主承担,因为您在事故中无过错。
律师解析 受害方与朋友同乘车辆的行为属于善意无偿搭乘,受害方所花的医药费、因伤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都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超出保额范围的,在受害方对事故无过错的情况下,应由该车辆所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律师解析 乘坐朋友车出事故,损失应该由事故责任方来承担。乘坐朋友车属于好意同乘,依据交警做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责任属于他方当事人则由肇事者承担即可。如果乘坐的机动车驾驶人有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驾驶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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