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采购知识产权不做实缴不可行。股东虽可用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但要评估核实,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将其实缴至公司。
不做实缴会带来诸多不利后果。股东需承担补足出资责任,还要向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公司债权人,未实缴出资的股东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且,监管部门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为避免这些问题,公司采购知识产权用于出资时,应严格按规定进行评估作价,及时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确保知识产权实缴到位。同时,股东要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履行出资义务。
法律分析:
(1)股东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时,按规定需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且不能高估或低估。这确保了出资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保障公司资本充实。
(2)以知识产权出资必须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完成实缴。只有这样,知识产权才真正成为公司资产,公司才能合法使用和处置。
(3)若不做实缴,股东要承担补足出资责任,对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面对公司债权人,未实缴股东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时,监管部门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提醒:
公司采购知识产权用于出资务必按规定做实缴,否则将面临多种法律风险。不同情况对应的法律后果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采购知识产权用于出资的公司,要尽快对知识产权进行专业评估作价,确保其价值准确,避免高估或低估。
(二)及时办理知识产权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将其正式实缴到公司名下。
(三)若已出现未做实缴的情况,股东应主动补足出资,避免违约责任和对公司债务的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公司采购知识产权不做实缴一般不行。股东能用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但要评估作价且核实,不能高估或低估。以知识产权出资需办财产权转移手续,实缴到公司。
2.不做实缴,股东要补足出资,向按时足额出资的股东担责。对公司债权人,未实缴股东要在未出资本息内担责。
3.监管部门还可能处罚公司及责任人。所以,采购知识产权出资应做实缴。
结论:
公司采购知识产权不做实缴通常不可行,应按规定做实缴。
法律解析:
股东能够用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不过要对其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且不能高估或低估。以知识产权出资时,要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将其实缴至公司。若不做实缴,股东需承担补足出资责任,还要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公司债权人,未实缴出资的股东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时,监管部门可能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因此,公司采购知识产权用于出资必须按规定做实缴。若你在公司知识产权出资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专业解答现在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允许股东用知识产权出资,如果股东已经把自己所拥有的一些知识产权全权投入到了公司当中,也能看成股东完成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可是,公司法同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度是不能低于总注册资本的3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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