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主体资格要求。只有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2)公司需满足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特定情形。具体包括: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或者存在其他导致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情形,且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排除情形。若公司仅存在经营亏损的情况,但未达到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程度,人民法院一般不支持股东提出的解散公司请求。
提醒:
股东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前,应先确认自身持股比例是否符合要求,并收集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相关证据,避免因条件不符或证据不足导致诉讼请求被驳回。
(一)确认自身主体资格,需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否则无权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二)核实是否存在法定可解散情形,包括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导致经营管理严重困难,股东表决无法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决议导致经营管理严重困难,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解决导致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或其他经营管理严重困难且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
(三)注意排除不符合条件的情形,若公司仅存在经营亏损问题但未达到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程度,法院一般不支持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具体内容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1.持有公司股东表决权总和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起诉解散公司。比如公司连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时。
2.股东表决达不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连续两年以上无法形成有效股东会决议,且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也符合起诉条件。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股东会无法解决该矛盾,导致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股东有权提出解散请求。
4.其他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情况,若公司继续存续会让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股东可起诉解散公司。
5.需注意,仅公司经营亏损但未达严重困难程度时,法院一般不支持解散公司的请求。
结论: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且符合法定情形时可起诉解散公司;若公司仅经营亏损但未达该严重困难程度,法院一般不支持解散请求。
法律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在公司出现特定情形且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时,有权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具体情形包括: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无法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解决;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需明确的是,公司经营亏损不等同于经营管理严重困难,若仅存在亏损但未达到上述严重困难程度,法院一般不支持解散公司的请求。如果您遇到公司经营管理相关问题,不确定是否符合解散公司的条件,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指导。
股东起诉公司解散需满足特定条件,包括主体资格、法定情形及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程度要求,单纯经营亏损未达该程度时,法院一般不支持解散请求。
1.具备相应主体资格是前提。只有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才有权提起公司解散诉讼,不符合该持股比例的股东无法启动此类司法程序。
2.需同时满足法定情形与经营管理严重困难。具体法定情形包括: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无法达到法定或章程规定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形成有效决议;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化解;存在其他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情形,且公司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重大损失。
3.经营亏损不等于经营管理严重困难。若公司仅出现经营亏损,但未达到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程度,法院通常不支持解散公司的请求,需重点判断公司治理是否存在根本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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