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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中受伤残,赔付方式是怎样的

李** 上海-崇明区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6.01.06 02:38:39 337人阅读

劳动中受伤残,赔付方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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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劳动中受伤残赔付要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依据,第一步需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2)若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赔付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分担。工伤保险基金负责医疗费、康复费等多项费用,用人单位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费用。
(3)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所有赔付费用都由其承担。
(4)伤残等级分十级,不同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不同,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原待遇发放,期限通常不超十二个月。

提醒:劳动受伤后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可能存在赔付风险,不同案情赔付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06 07:00: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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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者在劳动中受伤,应尽快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拿到工伤认定结果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这是获取赔付的关键前提。
(二)明确赔付主体。若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各项费用按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承担;若未缴纳,所有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了解赔付标准。不同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准;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期限一般不超十二个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026-01-06 06:53: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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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劳动中受伤残赔付依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确定,单位参保由双方分担费用,未参保则全由单位承担,不同伤残等级补助标准有别。
法律解析:
劳动中受伤残,首先要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若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会按规定分担赔付费用,像医疗费等由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等由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所有赔付费用均由单位承担。伤残等级分十级,不同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不同,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原待遇支付,期限一般不超十二个月。劳动工伤赔付涉及诸多法律规定和复杂流程,若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6 06:06: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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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中受伤残的赔付要严格依据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来确定。赔付责任主体及项目会因用人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费而有所不同。
2.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劳动者在劳动中受伤后,应及时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之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若用人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要明确各项赔付项目的支付主体,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完成赔付流程。
-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可通过合法途径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费用,如协商、调解、仲裁等。
-劳动者需了解不同伤残等级对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以及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支付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2026-01-06 04:11: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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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中受伤致残的赔付,要根据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来定。先得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2.要是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费,赔付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3.若用人单位没缴纳工伤保险费,所有赔付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承担。
4.伤残等级共分十级,不同等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不一样,具体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5.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期限通常不超十二个月。

2026-01-06 03:58:42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中国银监会28日就《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为了防范贷款挪用风险,《办法》规定对个人贷款原则上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方式,但对难以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贷款资金可采取自主支付方式。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办法》在贷款用途方面,强调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贷款,对个人贷款实行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是贯彻“实贷实付”贷款理念的具体体现,一方面能够有效监控贷款按约定用途使用,防范贷款挪用风险;另一方面是为了防止“顶”等违规损害借款人利益等情况的出现,切实保护借款人合法权益。对金融机构而言,虽然会增加业务操作的环节及人力成本,但由于贷款挪用风险的减少,信贷质量将得到提高,综合效益也将得到提高。为提升信贷资产管理的精细化水平,银监会2007年起着手完善贷款监管法规的“三办法一指引”。权威人士表示,在《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之后,《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有望择机推出。上述负责人介绍,《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不针对具体个贷业务品种的申请设置额外条件,而重在对贷款全过程的监测和管理,没有抬高个人获得贷款的门槛,因此不会对获得授信产生影响,《办法》的实施不会对商业银行个贷业务的合理增长产生抑制作用。由于《办法》对个人贷款支付方式的安排更加有利于个人贷款的安全使用,会增加贷款需求人使用贷款的信心,一定程度上还将对商业银行个贷业务的发展起到促进和保障作用。近年来,个人贷款业务发展迅猛。2009年上半年累计新增个人消费贷款6508亿元,比去年同期多增3917亿元。但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个贷业务违规操作现象,特别是“假按揭”、“顶”以及贷款挪用等时有发生,不仅严重危害到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影响到资金进入实体经济。对于个人贷款实行受托支付后是否会增加中小企业资金划转成本的问题,民生银行零售银行部副总经理赵卫星表示,私营企业主应该将贷款用于指定用途,按部就班去经营企业,不要盲目进行多元化投资。银行如果可以监控资金流向,将有助于提高银行的信贷质量,而对经营者没有任何不便,仅是资金划转行的改变。《办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汽车金融公司发放个人贷款,可暂不执行本办法;信用卡透支不适用本办法,并给予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三个月的准备期。

在实际生活中,当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经常会发生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重叠的情况。比如受害人张三在外出办公的路上被李四开车撞成重伤,那此时张三既可以依《工伤保险条例》向用人单位主张享受工伤待遇,也可依《侵权法》向肇事有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之所以形成这种局面,是因为各个部门法分别从各自角度调整社会关系,进行发生重叠引起的。那么,如果发生此种情况之后,该如何主张赔偿是只能选择其一还是可以二者兼得,或是有主张的先后顺序关于什么是工伤该如何进行工伤赔偿我在另一个专辑《工作赔偿处理实务》中有详细介绍,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另行查看,我在这里就不再过多重复。96年劳动部出台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28条对此问题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原文在这里我不再复述。这个试行办法的大概意思讲的是,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和交通事故相重叠的情况,受害人应当先向直接肇事人要求赔偿,如果已经从直接肇事人那里得到赔偿,则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则不再予以赔偿;而且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还可以要回先期垫付的费用,假如从直接肇事人那里得到的赔偿低于工伤赔偿标准的话,那么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予以被足。很明显,96年试行办法的原则就是先找肇事人要求赔,得到赔偿后,就不可以再享受工伤待遇。但此试行办法已经被后来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所废止。那么当发生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重叠时,确究能不能获得双重赔偿呢我们认为是可以的,因为工伤保险属于人身保险,只不过,工伤保险属于社会强制保险,但这并不能否定被保险人(张三)和保险人(工伤保险基金)之间是保险法律关系,发生了工伤保险事故后也即是交通事故,保险人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赔付。而张三和李四之间是侵权法律关系,发生侵权事故后,侵权人应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这是两种并行的法律关系,相互间不是互补或替代的。依保险原理来看,同样也是讲的通的。保险分为财产险和人身险,财产险的赔付原则为“填平原则”,简单说就是损失多少,赔付多少,绝不会让你多得多占。拿车损险来讲,如果王五把你的车碰坏了,你可依保险合同向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保险公司在对你赔付完以后,同时就从你那里得到了向致害人王五求偿的代位求偿权,而你则不能再依侵权法律关系向王五要求赔偿,因为在你从保险公司获得车损赔付款的同时,已经把这份求偿权让渡给了保险公司。这就体现了财产保险中所谓的“填平原则”而人身险则不同,因为人的生命健康权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所以,一般人身保险都是定额给付,即是你投保之前,已经和保险公司约定好了赔付数额,而且保险公司在理赔之后,却不享有代位求偿权。还拿上个例子来讲,如果你买了人身伤害意外险,如果被王五撞伤后,你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在得到赔付后,还可依侵权法律关系,向王五要求赔偿,而保险公司则不享有向王五求偿的代位求偿权。同样的道理,工伤保险是法律规定的由用人单位为员工投保,投保人是用人单位,而被保险人则是员工,而保险人则是工伤保险基金,发生工伤保险事故时,承担责任的主体是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是保险责任。而员工在依保险法律关系获得赔偿后,还可再依侵权法律关系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此时承担责任的主体是侵权人,承担的是侵权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在实务中,由于交通事故索赔适用的是《道交法》、《道交法实施条例》、《交强险实施条例》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而工伤赔付中适用的是《工伤保险条例》,其中各项赔付数额的计算方法、伤残疾等级的认定标准以及认定程序都不同,所以在具体操作时还有很多事项需要注意。并且,在具体索赔时,由于需要证据来证明请求,但往往证据原件只有一份,所以两项索赔不能同时进行,应进行一项之后再进行第二项,但同时又要注意时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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