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间不认罪认罚,若未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且现有证据不满足逮捕条件,一般不会被收监。取保候审规定包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时及时报告等。
(二)若不认罪认罚同时存在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或者现有证据证明符合逮捕条件,会被认定为有逮捕必要,进而被收监。常见的违反情形包括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企图自杀逃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取保候审期间不认罪认罚,不必然导致收监,核心判断依据是是否符合逮捕要件及是否违反取保管理规定。
若未认罪认罚但严格遵守取保要求,且现有证据不足以支撑逮捕必要性,通常不会被收押。
若不认罪认罚同时存在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企图逃跑等妨碍诉讼行为,会被认定有逮捕必要,进而被收监。
结论:
取保候审时不认罪认罚不一定会被收监,是否收监取决于是否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及是否符合逮捕条件。
法律解析: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旨在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认罪认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规定,如未经批准不离开居住的市、县,及时报告住址等信息变动,且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有逮捕必要,通常不会被收监。但若不认罪认罚的同时,存在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企图自杀或逃跑等行为,会被认定为具有社会危险性或妨碍诉讼正常进行,符合逮捕条件,进而被收监。若在取保候审过程中遇到疑问或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指导和帮助。
取保候审时不认罪认罚不一定会被收监,是否收监取决于是否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是否违反取保候审规定。
1.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认罪认罚,但未违反取保候审期间的各项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时及时报告等,且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有逮捕必要,一般不会被收监。
2.若不认罪认罚且存在毁灭、伪造证据或干扰证人作证、企图自杀或逃跑等行为,可能会被认为有逮捕必要,进而被收监。
3.取保候审作为刑事强制措施,其核心目的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而非以认罪认罚为唯一判断标准,是否收监需结合实际行为及证据情况综合认定。
法律分析:
(1)取保候审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不认罪认罚并非收监的直接依据,是否收监需结合是否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是否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综合判断。
(2)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认罪认罚,但未违反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或工作单位变动时及时报告等,且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有逮捕必要,一般不会被收监。
(3)若不认罪认罚同时存在法定情形,如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企图自杀或逃跑等,会被认定为有逮捕必要,进而可能被收监。
提醒:
不认罪认罚的取保候审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出现可能被认定为有逮捕必要的行为,若对自身情况存疑,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员获取针对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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