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广州法律咨询 > 广州财产分割法律咨询 > 双方离婚都不想要房子要怎么分割

双方离婚都不想要房子要怎么分割

焦** 广东-广州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1.03 19:27:33 414人阅读

双方离婚都不想要房子要怎么分割

其他人都在看:
广州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广州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离婚时夫妻双方放弃共有房屋所有权,首先可自行协商通过变卖或拍卖方式处置房屋,所得价款按均等原则分割。这体现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给予双方自主处理财产的权利。
2.若双方无法就处置方式达成一致,法院会依据案件实际情况判决拍卖或变卖房屋,并公平分割所得价款。这保障了在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通过司法途径合理解决财产分割问题。
3.处置房屋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这是公平分担成本的体现。
4.若房屋存在未清偿贷款,应先从处置价款中扣除贷款本息,再分割剩余款项,这确保了债权人利益,也合理处理了夫妻共同债务。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友好协商,提前明确房屋处置方式和价款分割方案,避免后续纠纷。
2.若协商不成,应积极收集相关证据,配合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以便法院作出公平判决。
3.对于处置过程中的费用和贷款问题,双方应保持沟通,共同妥善处理。

2026-01-03 22:06:01 回复
咨询我

1.离婚时,若夫妻双方都不想要共同所有的房屋,可先协商将房屋变卖或拍卖,然后所得价款双方平分。
2.要是双方对房屋处置方式谈不拢,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是拍卖还是变卖房屋,之后把所得价款公平地分给双方。
3.房屋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夫妻双方一起承担。
4.如果房屋还有没还完的贷款,要先从处置房屋的价款里扣除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剩下的钱再进行分割。

2026-01-03 21:20:57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放弃房屋所有权,可先自行协商,通过变卖或拍卖房屋,所得价款按均等原则分割。这给予了双方自主处理财产的空间。
(2)若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判决拍卖或变卖房屋,然后公平分割价款。这体现了司法对财产分割的介入和公平处理。
(3)处置房屋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这保证了费用分担的合理性。
(4)若房屋有未清偿贷款,需先从处置价款中扣除贷款本息,再分割剩余款项,确保了债权人的利益。

提醒:离婚房屋处置情况复杂,不同案件细节不同,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2026-01-03 21:10:25 回复
咨询我

(一)夫妻双方都放弃房屋所有权时,先自行协商用变卖或拍卖的方式处置房屋,所得价款平均分割。
(二)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判决拍卖或变卖房屋,然后公平分割价款。
(三)处置房屋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双方一起承担。
(四)房屋有未还贷款的,先从处置价款里扣除贷款本息,再分割剩余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在涉及共同房屋处置时,遵循公平合理原则进行价款分割及费用承担等操作。

2026-01-03 20:09:57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共同房屋均放弃所有权,可协商变卖或拍卖房屋并均等分割价款;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处置及分割价款,处置费用双方共担,有未清偿贷款先扣除本息再分割剩余款项。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夫妻在离婚时若都放弃对共同房屋的所有权,有协商处置和法院判决处置两种方式。协商处置是双方达成一致,将房屋变卖或拍卖后,所得价款均等分配。若难以达成一致,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判决房屋的处置方式,之后公平分割价款。在整个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双方需共同承担。若房屋还有未还清的贷款,要先从处置价款里扣除贷款本息,再分割剩余部分款项。这是为保障离婚双方的公平权益,也遵循了债务清偿的合理原则。若大家在离婚房屋处置方面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更精准的帮助。

2026-01-03 19:42:43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一、婚前财产注意事项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待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外有约定的除外。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二、离婚时婚前财产如何分配?在实践中,婚前财产分割主要有以下情况: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遵循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离婚后未分割房产双方都要房子怎么处理

    专业解答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离婚后未分割房产双方都要房子怎么处理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024.02.20 2078阅读
  • 离婚后未分割房产双方都要房子如何处理

    专业解答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离婚后未分割房产双方都要房子如何处理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2024.02.19 1635阅读
  • 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离婚房子要如何分割

    专业解答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离婚房子要如何分割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2024.02.21 1171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