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我今年77岁,有两个女儿,大女儿因故30多年不联系,我巳写好遗嘱,把所有财产由小女儿继承,办个公正。
你好,我是纪律师,可以去公证机关办理
我今年77岁,有两个女儿,大女儿因故30多年不联系,我巳写好遗嘱,把所有财产由小女儿继承,办个公正。你好
写好遗嘱想办公证,您带着身份证、遗嘱、财产证明等去能做遗嘱公证的地方办理。遗嘱内容得是您真实意思表示,财产得是您个人合法所有。虽然大女儿多年不联系,但办公证时按要求走流程就行。公证后的遗嘱效力较高,能保障小女儿按遗嘱继承财产。
儿子没有继承权,因为优先遗嘱继承的。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与法定继承相对。 遗嘱继承的条件: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2.立遗嘱人死亡; 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1、遗嘱所附义务,大致有以下两种情况: ①为社会公益所附加的义务。这就要求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接受继承遗产或接受遗赠时,必须按照遗嘱或遗赠所指定的用途,将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科学文化事业或国家经济建设。 ②为公民个人所附加的义务。这又有两种情况:一是规定对立遗嘱人或遗赠人本人所应尽的义务,如生养死葬等;二是对遗嘱继承人或遗赠人之外的其他人的义务,如规定要对某人进行照顾,等等。所以,这种是算附义务的以遗赠的。
如住房是这位父亲婚后取得,不管房产证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只要无事先特殊书面约定,住房属于婚后共有财产,夫妻一人一半权益。这样情况下,这位父亲只有权力书写遗嘱指定继承人去继承属于这位父亲那一半住房产权。 如果有遗嘱指定儿子一人继承属于父亲的房产权益份额,他人就无继承权和继承份额。 《继承法》规定: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婚姻法》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