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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里的五种强制措施有什么

张** 贵州-铜仁 刑事诉讼咨询 2026.01.02 05:14:41 478人阅读

刑事诉讼里的五种强制措施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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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中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这五种强制措施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开展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它们各自有明确的适用对象和方式,且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执行。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司法机关应加强对办案人员的培训,确保其准确掌握各种强制措施的法定条件和程序。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强制措施的适用进行严格监督,防止滥用。
-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认识和理解,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申诉权。

2026-01-02 08:1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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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有五种强制措施,分别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2.拘传针对未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他们到案接受讯问。
3.取保候审是让嫌疑人、被告人找保证人或者交保证金,保证能随时配合诉讼,不用被关押。
4.监视居住要求嫌疑人、被告人不能离开指定区域,他们的活动会被监视和控制。
5.拘留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临时限制他们人身自由的措施。
6.逮捕需经检察机关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针对有证据证明犯罪且可能判徒刑以上刑罚的嫌疑人、被告人,剥夺其人身自由。
7.这些措施都要严格按法定条件和程序使用,确保刑事诉讼顺利开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6-01-02 07:16: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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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拘传适用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目的是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是一种相对较轻的强制措施。
(2)取保候审以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为条件,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随传随到,避免了羁押带来的限制,给予一定自由。
(3)监视居住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对其活动进行监视和控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身自由。
(4)拘留是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临时措施,能及时控制危险人员,保障刑事诉讼的开展。
(5)逮捕是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需经严格的批准或决定程序,针对有证据证明犯罪且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

提醒:刑事诉讼强制措施适用严格,不同案件情况对应不同措施。若涉及刑事诉讼,建议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分析。

2026-01-02 06:59: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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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司法机关,适用强制措施时要严格审查法定条件。比如在决定逮捕时,要确保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且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不能随意扩大适用范围。
(二)在执行强制措施过程中,要遵循法定程序。例如拘留时要出示拘留证,保证程序的合法性。
(三)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在取保候审中,合理确定保证金数额,避免过高给当事人造成不合理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该法条明确了司法机关适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权力,同时也强调需根据案件情况,体现了要依法依规适用强制措施的要求。

2026-01-02 06:41: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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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需依法定条件和程序适用以保障诉讼和当事人权益。
法律解析:
拘传可强制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取保候审通过责令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确保其随传随到;监视居住则限制其活动区域并进行监视;拘留是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临时人身自由剥夺;逮捕是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剥夺人身自由。这些强制措施各自有其适用情形和目的,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适用,既能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开展,又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在刑事诉讼方面遇到关于强制措施的疑问,或者对自身权益保护存在困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帮助和支持。

2026-01-02 06:04:59 回复

一、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诉讼和行为,可以分别不同情况,适用五种不同的强制措施。(1)拘传拘传是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人民派出司法警察,强制被传达室唤人到庭参加诉讼活动的一种措施。(2)训诫训诫是人民对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较轻的人,以口头方式予以严肃的批评教育,并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令其以后不得再犯的一种强制措施。(3)责令退出法庭人民对违反规则情节轻微的人,可以责令其退出法庭,以维持法庭的秩序,保证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4)罚款罚款是对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人,根据情节轻重,强制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一定数额金钱的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对个人罚款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5)拘留拘留是人民对妨害民事诉讼秩序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二、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的条件(1)拘传措施适用于特定对象,即适用于必须到庭的被告。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是指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案件的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被告;被告不到庭就易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案件的被告;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果必须到庭而拒绝到庭,也可以适用拘传的措施。(2)必须经过人民两次传票传唤。(3)必须是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到庭。

一、罚金刑由哪个部门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法解(2000)4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刑的执行由第一审人民执行。因此罚金刑的执行由第一审人民执行已无异议。但究竟由人民何部门执行却不统一,有的由执行局执行,有的由刑庭执行,有的由法警队执行,有的抽调各庭室的去突击执行。我们认为,罚金刑由执行局执行较为妥当。首先,人民有内部分工,就应当各司其职,充分体现审执分离的原则,涉及执行的事项应由执行局负责,其执行局在执行条件及实际操作方面均具有其他机构无法比拟的优势,有利于人民集中执行资源和统一调度执行力量。但终究罚金刑由执行局执行无法律上的依据,故有必要对此予以立法加以明确,或者因这是内部的分工问题,由最高人民对此作出有关司法解释。二、罚金刑的强制措施有哪些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均规定对罚金刑予以“强制追缴”,但如何强制追缴,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可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决定扣押、冻结被告人的财产外,再无其他具体规定;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种种执行强制手段,但仅适用于民事案件的执行,不适用于罚金刑的执行,因法无明文规定,人民面对罚金刑执行的种种困难,变得无所适从,强制性并不能得到体现,影响了罚金的执行效率。罚金刑是财产刑,与民事执行程序中对金钱给付、财产交付等财产执行有着相似之处,对罚金刑的执行强制措施可参照民事执行程序中的规定,应包括:(一)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二)搜查被执行人的住所;(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四)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只有充分保证了执行的强制手段,才能更好的体现法律的威慑力,才能更好的发挥执行员在执行中的作用,从而确保罚金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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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种强制措施之间的变更

    律师解析 五种强制措施之间的变更:对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察院经审查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公检法机关可变更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法定期限届满,公检法机关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法院可变更;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法院可变更。

    2024.10.15 137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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