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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遭遇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需依次完成工伤认定申请与劳动能力鉴定两个关键环节,不同申请主体需遵循对应的时限要求与流程规范。
1.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若遇特殊情况,经该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2.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本人、其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若存在残疾且影响劳动能力,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若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该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2025-12-18 14:5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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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该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本人、其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直接申请,申请时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1年内,申请地点为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3)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若存在残疾且影响劳动能力,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提醒:
若用人单位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或其近亲属需在1年内自行提出申请,避免超过时效无法获得工伤认定;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需在15日内申请再次鉴定,逾期将失去该权利。
2025-12-18 13:40: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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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若有特殊情况,需经该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二)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职工本人、其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职工伤情稳定后,若存在残疾且影响劳动能力,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若对鉴定结论不服,需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1.第十七条第一款: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第十七条第二款: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4.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025-12-18 12:53: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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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遭遇事故伤害或被确诊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需在相关情况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如果遇到特殊情况,经过该部门同意,申请的时间限制可以适当放宽。
要是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提出申请,受伤职工本人、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
受伤职工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但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鉴定结论当天起15天内,向省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再次鉴定的申请。
2025-12-18 12:12: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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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职工发生工伤或被诊断为职业病时,需按规定时限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可自行申请,伤情稳定后需做劳动能力鉴定,对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再次鉴定。
法律解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发生工伤或职业病时的处理流程及时限如下:一是单位申请时限,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同意可适当延长;二是个人或工会申请时限,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三是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如果在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遇到单位不配合、申请时限把握不准、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等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2025-12-18 10:22:1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