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工人下班时摔倒不一定属于工伤,需依据具体情形判定。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若只是下班时单纯摔倒,未涉及此类特定事故类型,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如果工人在工作场所内,下班收尾阶段因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摔倒受伤,则可视作工伤。工伤认定需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其结合实际情况及证据材料进行判断。如果您在工伤认定方面存在疑问,或者遇到类似复杂状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且详细的法律建议。
1.工人下班时摔倒不一定能认定工伤,要依具体情况判断。符合“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条件可认定;单纯摔倒未涉及特定事故类型,通常难认定。
2.若在工作场所内,下班收尾阶段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而摔倒受伤,可视作工伤。
3.认定工伤需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其结合实际情况和证据材料判定。
建议工人遇到下班摔倒情况,先保留现场证据,如拍照、视频等。同时及时就医并保存好相关病历资料。若认为符合工伤认定情形,尽快准备材料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法律分析:
(1)工人下班时摔倒是否认定为工伤不能一概而论,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如果是在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路线上,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特定轨道、轮渡、火车事故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2)若只是单纯下班摔倒,未涉及上述规定的事故类型,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
(3)当工人在工作场所内,处于下班收尾阶段,因从事和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而摔倒受伤,可认定为工伤。
(4)工伤认定需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该部门会结合实际情况与证据材料进行判断。
提醒:
申请工伤认定需准备充分证据材料,不同情形认定结果可能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工人下班途中单纯摔倒,因未涉及特定事故类型,可收集摔倒地点监控等证据,证明无符合工伤认定的事故情况,避免不必要申请。
(二)若认为符合“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上下班途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特定事故伤害”,要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申请工伤认定。
(三)若在工作场所下班收尾阶段因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摔倒,准备好工作相关证明、证人证言等申请认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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