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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债如何处理

叶** 广东-惠州 夫妻债务咨询 2025.11.24 12:10:27 488人阅读

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债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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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诉讼时,夫妻共同债务要一起偿还。若共同财产够还,双方协商怎么还;协商不好,法院判决。

2.若共同财产不够还,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

3.认定上,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认可的债务,是共同债务。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以个人名义借的债,也是共同债务。一方超出家用借的债,通常不算,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的除外。

2025-11-24 14:48: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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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根据共同财产情况协商或由法院判决清偿方式;认定上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或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超出部分一般非共同债务但有例外。
法律解析:
在离婚诉讼里,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有着明确规定。若共同财产能清偿债务,夫妻可自行协商清偿方式;协商无果则由法院判决。当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也是先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在认定共同债务方面,若债务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像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的,无疑属于共同债务。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同样属于共同债务。而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通常不认定为共同债务,不过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就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如果在离婚时遇到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和清偿的相关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1-24 14:05: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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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诉讼里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若共同财产够清偿,可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判决;若共同财产不足,同样先协议,协议不成也由法院判决。
2.认定上,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像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属于共同债务。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也属共同债务。而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通常不算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
3.解决措施与建议:夫妻双方在处理债务问题时应积极沟通,达成合理协议。债权人在出借款项时,尽量让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若产生纠纷,当事人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24 13:28: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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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离婚诉讼里,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遵循一定规则。当共同财产足够清偿时,双方可自行协商清偿办法;若协商无果,由法院进行判决。当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同样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2)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有不同情形。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像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共同债务。
(3)不过,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常不认定为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若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仍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提醒:离婚时处理共同债务要谨慎,不同债务情况认定有别,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2025-11-24 12:31: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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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时,夫妻双方可友好协商,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债务产生原因等确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和清偿方式。若协商不成,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二)若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双方仍应积极协商,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协商无果则向法院起诉,等待法院判决。
(三)在认定共同债务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共同签字的文件、事后追认的聊天记录等证明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据;对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留存购物小票、消费记录等。债权人若主张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为共同债务,需提供该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5-11-24 12:29:16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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