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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离婚协议书明房子给你女儿,但被前夫抵押贷款,离婚时女儿还小所以没有变更房产?

ask****560 浙江-杭州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1.21 14:01:34 334人阅读

请问,离婚后,离婚协议书明房子给你女儿,但被前夫抵押贷款,导致法院来查封房子,离婚时女儿还小所以没有变更房产,房子写了前夫一人的名字,还有机会保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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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协议是经过民政局备案的,是有机会保住房子的

2025-11-21 18:17: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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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案外人执行异议】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 适用解释:该条文是您女儿作为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关键法律依据。虽然您女儿是“受赠人”而非“买受人”,但司法实践中,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受赠人,其权利也可能参照此规定予以保护。核心在于证明其在查封前已基于合法有效的协议(离婚协议)享有权利,且未办理过户非因其自身原因。

2025-11-21 17:47: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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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提执行异议之诉

2025-11-21 15:10: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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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现在是什么阶段

2025-11-21 14:50: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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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试试看,提执行异议

2025-11-21 14:19: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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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提起执行异议的

2025-11-21 14:17: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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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是可以的,通过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确权并排除强制执行

2025-11-21 14:17: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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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会保下来的 需要资料

2025-11-21 14:12: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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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会保房子。虽然房子写前夫名且被抵押,但离婚协议明确房子给女儿,这协议有效。可向法院主张权利,证明房子实际归属女儿。收集离婚协议、购房凭证等能证明房子应归女儿的证据,提出执行异议。同时可追究前夫擅自抵押的责任,要求其赔偿损失。

2025-11-21 14:12: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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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后面有法律问题随时沟通

2025-11-21 14:11: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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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描述,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产归属女儿但未变更登记,前夫擅自抵押贷款的行为可能侵犯了您女儿的权益。建议尽快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财产安全,包括但不限于向法院申请确认所有权、撤销抵押等措施。方便的话,可以现在电话沟通。q

2025-11-21 14:11: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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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描述,涉及房产所有权与抵押权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建议先确认房产登记情况及贷款合同条款,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方便的话,可以现在电话沟通。q

2025-11-21 14:1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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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变更是否影响抵押效力  在抵押担保中,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的核心和实质。抵押权的特征之一是其从属性,即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自然属于从权利,其成立、消灭和处理必须以一定债权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而且从属于该主债权,故第一种观点看似颇有道理。但我国担保法规定,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其立法目的之一是确保债权人优先受偿权的实现,原则上债务人将房产等财产进行抵押并办理登记后不允许债务人再将房产等用于其他债权抵押。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合同变更的限制条件  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都不得改变合同的内容。但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时不可能对涉及合同的所有问题都做出明确的规定;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前或者履行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新的情况,需要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进行调整和规定。因此,需要当事人对合同内容重新修改或者补充。  由于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所以,当事人在变更合同内容时,也应当本着协商的原则进行。当事人可以依据要约、承诺等有关合同成立的规定,确定是否就变更事项达成协议。如果双方当事人就变更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变更后的内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就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合同。一方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意改变合同的内容,变更后的内容不仅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而且这种擅自改变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种违约行为,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变更需要当事人协商一致,但有的情况下,仅有当事人协商一致是不够的,当事人还应当履行法定的程序。比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七条规定,中外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协商同意对合作企业合同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变更内容涉及法定工商登记项目、税务登记项目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外资企业法第十条规定,外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在抵押担保中,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的核心和实质。抵押权的特征之一是其从属性,即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自然属于从权利,其成立、消灭和处理必须以一定债权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而且从属于该主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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