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首: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交代罪行;或被采取措施的嫌疑人、服刑罪犯,交代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其他罪行。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轻的可免罚。
2.坦白: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可从轻处罚;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可减轻处罚。
3.立功:揭发他人犯罪且查证属实,或提供线索侦破其他案件。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重大立功可减轻或免罚。司法量刑会综合考量这些情节。
结论:
自首、坦白、立功在量刑上有不同规定,司法实践会综合考虑具体情节准确量刑。
法律解析:
自首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二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坦白是犯罪嫌疑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从轻处罚,如实供述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减轻处罚。立功是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有立功表现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重大立功表现可减轻或免除处罚。这些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主动认罪、配合司法及协助打击犯罪行为的鼓励。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全面考量这些情节准确量刑。如果您对自首、坦白、立功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自首、坦白和立功是司法量刑中重要考量因素。自首是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或交代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其他罪行,可从轻、减轻处罚,犯罪轻的可免除处罚;坦白是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可从轻处罚,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可减轻处罚;立功是揭发他人犯罪或提供线索侦破案件,有立功表现可从轻、减轻处罚,重大立功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2.对于犯罪嫌疑人,若有犯罪行为应尽早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在被动归案后也要如实坦白,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对于司法人员,要准确认定自首、坦白和立功情节,综合考量具体情况,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量刑,确保司法公正。
法律分析:
(1)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一般自首是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特别自首是被采取强制措施者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自首能让犯罪者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还可免除处罚,体现了法律对主动认罪悔罪者的宽大。
(2)坦白是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虽没有主动投案情节,但如实交代罪行也可从轻处罚,若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还能减轻处罚,这鼓励犯罪嫌疑人在归案后积极配合。
(3)立功包括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并查证属实,或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体现了犯罪嫌疑人对打击犯罪的积极协助,根据立功大小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司法实践中,法官会综合考量三者具体情节来量刑。
提醒:犯罪后应及时自首争取宽大处理,被动归案后也要如实坦白,有他人犯罪线索可积极揭发立功。不同案情适用法律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有犯罪行为,应尽快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争取自首认定,这样可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还能免除处罚。
(二)若被动归案,要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争取坦白情节,以获得从轻处罚,若如实供述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还可减轻处罚。
(三)犯罪嫌疑人可通过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他案件等方式立功,有立功表现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重大立功表现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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