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我的出库单有无,保险公司拒赔,后来我重新补充资料,重新提交我的不超载的出库单,可以重新协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索赔资料】“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适用解释:该条文规定了被保险人的举证责任和保险公司的通知义务。您补充提交出库单,正是在履行您的举证责任,以证明保险事故的性质(是否因超载导致或加重损失)和损失程度。保险公司在收到您补充的资料后,有义务进行审核。
2025-11-21 11:49:18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金融保险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