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针对不同性质的详细说明:
(1)通常无需返还的情况
· 日常共同消费:一起吃饭、看电影、旅游等为共同开销支付的费用。这些钱已消耗,无法分割,通常被视为共同支出,无需返还。
· 小额财物或普通礼物:在节日、生日等特殊时刻,为表达爱意赠送的衣物、化妆品、手机等,在法律上属于一般性赠与。一旦交付,赠与即完成,你无权要求返还。
· 特殊数字的转账:在特殊时刻(如情人节、生日)发出的带有特殊含义的金额(如520、521、1314等)。这些转账因其象征意义,通常被推定为表达情谊的无条件赠与,支持返还的可能性极低。
(2)可能需要返还的情况
· 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彩礼”性质):如果对方在赠与大额财物(如房产、汽车、贵重首饰)时,明确是以“将来结婚”为条件,这种赠与在法律上可视为 “附解除条件的赠与” 。如果最终未能结婚,条件未能成就,对方有权要求返还。
· 大额资金转账(无特殊含义):如果转账金额巨大(例如数万元或更多),且不具备“520”、“1314”等特殊寓意,对方也可能主张这是借款,或者你保留这笔钱构成了“不当得利”。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的经济能力、消费习惯、转账时的具体语境等因素来判断。
· 明确是借款:如果转账时,对方明确表示这是“借给你”的,或者你在聊天记录中表达了“回头还你”等意思,那么这就构成了借贷关系,需要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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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5 18:22:01 回复
谈恋爱期间花钱分不同情况。如果是日常消费、赠送礼物等,一般视为自愿赠与,不用还;若是借款性质,对方要求还款合理。你可先和对方协商,明确款项性质。若协商不成,有证据证明是借款的,可能要还;若能证明是赠与,可不还。若对方纠缠,可保留证据,必要时走法律途径。
2025-11-15 18:18:15 回复
在恋爱期间的花费通常被视为自愿赠与,除非能够证明是借款或有明确约定需返还。具体情况需要根据证据来判断。方便的话,可以现在电话沟通。q
2025-11-15 18:17:37 回复专业解答恋爱期间男方为女方购买的物品,分手后是否能索回值得商榷。从法律角度看,恋爱期间的财务馈赠旨在加深情感联系。如一方自愿赠送独特礼物或支付共同开销,且未超过常规人际交往标准,通常被视为赠与,分手后不易索回。如涉及大额财产或共同购买的物品,情况可能不同。最好在恋爱期间就财务问题进行明确沟通,避免纠纷。
律师解析 如果是无偿赠与对方的一般是不可以要回的,除非具备法定撤回赠与的条件。 如果是附条件赠与的,比如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条件赠与的彩礼则是可以要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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