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诉讼期间一方借款,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很关键。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都同意借,属共同债务。离婚时用共同财产还,财产不够或各自所有,先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判。
2.若借款仅一方用,没用于家庭,另一方不知或没认可,通常算个人债务,借款方自己还。
3.实践中,主张是共同债务的一方要负责证明借款符合条件。
结论:
离婚诉讼期间一方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属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不足时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仅一方使用、另一方不知情或未追认的为个人债务,由借款方独自偿还,主张共同债务一方需举证。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判断离婚诉讼期间一方借款性质很重要。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就是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经营生意时一方借款用于进货,这就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要用共同财产偿还。若借款只是一方个人使用,像一方借款去旅游且另一方不知情也没同意,那就是个人债务。在实际中,谁主张是共同债务,谁就要拿出证据证明。如果您在离婚诉讼中遇到借款债务方面的问题,不知如何处理,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离婚诉讼期间一方借款,关键在于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用共同财产偿还,财产不足或各自所有的,先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2.若借款仅为一方个人使用,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且另一方不知情或未追认,通常认定为个人债务,由借款方独自偿还。
3.解决措施与建议:在实践中,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要积极收集借款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据。同时,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应保持财务透明,避免因债务问题产生纠纷。
法律分析:
(1)离婚诉讼期间一方借款存在不同性质认定。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先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可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2)若借款仅用于一方个人使用,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且另一方不知情或未追认,通常认定为个人债务,由借款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
(3)在实践中,对于债务性质的判定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借款符合共同债务条件。
提醒:
在离婚诉讼期间涉及债务问题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以证明债务性质。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如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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