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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怎样算夫妻共同债务

郑** 山东-枣庄 夫妻债务咨询 2025.11.04 15:48:08 388人阅读

离婚怎样算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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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债务性质:在涉及债务问题时,要判断债务是否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或者是否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如果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要关注债权人能否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
(二)留存证据: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凭证,如贷款合同、借条等,要妥善保存。若怀疑一方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也要收集相关证据,如赌博记录等。
(三)协商处理:离婚时,对于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协商共同偿还的方式和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5-11-04 20:36: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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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所需以个人名义借的债,算共同债务。比如共同贷款买房、为日常开销借款。

2.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超出日常所需的债,通常不算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的除外。像一方私自借贷赌博,未用于家庭的就不算。

3.离婚时,共同债务需夫妻一起偿还。

2025-11-04 19:26: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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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夫妻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不是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的除外,离婚时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
法律解析:法律规定旨在合理界定夫妻债务范围。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体现双方意愿,自然属于共同债务。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借款,是为维持家庭正常运转,也归为共同债务,像夫妻共同贷款买房就是典型例子。而一方私自借贷用于个人赌博等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不应让另一方承担,这保障了非举债方权益。不过若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仍可认定为共同债务。如果在夫妻债务认定和偿还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04 18:44: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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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以共同意思表示和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为标准。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而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不算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
2.像夫妻共同贷款买房、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借款等典型情况是共同债务;一方私自借贷用于个人赌博且未用于家庭生活,就不是共同债务。
3.解决措施与建议:夫妻在处理债务问题时,对于大额债务应尽量共同签名确认,明确债务性质。债权人在出借款项时,要注意审查款项用途,留存相关证据。离婚时,双方应妥善处理共同债务偿还问题,避免后续纠纷。

2025-11-04 17:07: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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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共同债务有明确界定标准。通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常见的夫妻共同贷款买房,是双方共同参与的经济行为,债务自然属于共同债务。
(2)若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负债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一般不认定为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若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仍可认定为共同债务。像一方私自借贷用于赌博等个人行为,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就不是共同债务。
(3)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需由双方共同偿还。

提醒:
夫妻双方在债务问题上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明确债务性质。不同债务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意见。

2025-11-04 15:58:58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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