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福建法律咨询 > 厦门法律咨询 > 厦门人身侵权法律咨询 > 伤残鉴定是受伤时还是痊愈后为准

伤残鉴定是受伤时还是痊愈后为准

熊* 福建-厦门 人身侵权咨询 2025.10.25 01:27:07 447人阅读

伤残鉴定是受伤时还是痊愈后为准

其他人都在看:
厦门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厦门损害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伤残鉴定时机不能简单以受伤时或痊愈后判定,通常应在治疗终结、病情稳定时进行。这是确保鉴定结果准确反映伤残状况的重要原则。
(2)对于体征固定且无相关并发症的损伤,如肢体骨折在愈合及内固定取出、功能稳定后可及时鉴定。这种情况下,身体状况相对稳定,能更准确地评估伤残程度。
(3)而神经损伤等恢复慢的情况,需在较长时间、病情稳定且医疗终结后鉴定,例如脑损伤致神经功能障碍。因为这类损伤恢复周期长,过早鉴定无法体现真实的伤残程度。
(4)过早或过晚鉴定都不利于准确评定伤残等级。过早鉴定病情不稳定,过晚鉴定损伤可能恢复,都会影响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提醒:伤残鉴定时机至关重要,不同损伤情况差异大,建议咨询专业人士,以确定最佳鉴定时间。

2025-10-25 05:57:08 回复
咨询我

(一)对于常规损伤,如肢体骨折,应在骨折愈合、内固定取出后,功能稳定时做伤残鉴定,即治疗终结、病情稳定后进行。
(二)对于恢复较慢的神经损伤,如脑损伤致神经功能障碍,在受伤6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待病情稳定且医疗终结后再鉴定。
(三)避免过早或过晚鉴定,过早鉴定病情不稳定影响结果准确性,过晚鉴定损伤恢复不利于准确评定伤残等级。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规定,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2025-10-25 04:37:50 回复
咨询我

1.伤残鉴定时机不固定,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在治疗终结、病情稳定时进行最好。

2.若损伤治疗后体征固定,无并发症,可及时鉴定,如肢体骨折愈合、取出内固定且功能稳定后。

3.像神经损伤这类恢复慢的,需在受伤较长时间、病情和治疗都稳定后鉴定,如脑损伤致神经功能障碍。

4.过早或过晚鉴定都不好,过早结果不准,过晚损伤恢复,都影响伤残等级评定。

2025-10-25 03:12:30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伤残鉴定时机要依据不同情况确定,一般以治疗终结、病情稳定后进行为宜。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伤残鉴定时机需综合考量。当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且无相关并发症,就可及时鉴定,如肢体骨折在愈合、内固定取出且功能稳定时。而对于神经损伤这类恢复慢的情况,则要在受伤较长时间、病情稳定且医疗终结后鉴定,像脑损伤致神经功能障碍可能需6个月甚至更久。过早鉴定,病情不稳定会影响结果准确性;过晚鉴定,损伤恢复也不利于准确评定等级。所以准确把握鉴定时机十分重要。若在伤残鉴定方面遇到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25 03:11:41 回复
咨询我

伤残鉴定时机需依据不同情况确定,并非单纯以受伤时或痊愈后为准,一般应在治疗终结、病情稳定后进行。

若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且无相关并发症,可及时鉴定,如肢体骨折在愈合、内固定取出且功能稳定时。对于恢复慢的神经损伤,需在受伤较长时间、病情稳定且医疗终结后鉴定,像脑损伤致神经功能障碍要在受伤6个月甚至更久后。

过早或过晚鉴定都不利于准确评定伤残等级。过早鉴定病情未稳定会影响结果准确性,过晚鉴定损伤恢复也不利于评定。

建议受伤者遵循医嘱,等待合适时机进行鉴定。医疗机构应明确告知患者不同损伤的鉴定时间范围,避免因鉴定时机不当影响结果。

2025-10-25 02:46:05 回复

单位不配合的情况下,劳动者应当收集证据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然后再到劳动局工伤科申请,由鉴定委员会安排劳动者做鉴定检测。经治疗后,病情稳定或者出院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讼。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