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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仲裁中获取考勤记录可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身两方面取证。用人单位掌握考勤记录时,依法有提供义务,劳动者可要求其提交,否则用人单位担不利后果。
2.劳动者也应主动收集证据。使用电子考勤系统,可从办公系统下载考勤记录,或拍照、截屏留存页面;对于纸质考勤表,可获取复印件或请同事证明;有打卡记录,可向管理方申请调取,涉及第三方平台则申请仲裁委出具调查令调取。
3.劳动者日常工作中的邮件、聊天记录等能间接证明出勤情况的,可作为辅助证据。建议劳动者平时注重证据留存,在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考勤记录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留存凭证,申请调查令等按仲裁委要求规范操作。
2025-10-20 22:00: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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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仲裁中,若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掌握,用人单位有法定的提供义务。劳动者提出要求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需承担不利后果,这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确保劳动者在仲裁中有获取关键证据的途径。
(2)劳动者自身主动取证也很重要。对于电子考勤系统,可从办公系统下载或拍照、截屏留存;纸质考勤表可获取复印件或请同事证明。打卡记录可向管理方申请调取,涉及第三方平台可申请仲裁委出具调查令。日常工作中的邮件、聊天记录等能间接证明出勤情况的,可作为辅助证据,多渠道收集证据能增加证据的完整性和可信度。
提醒:
劳动者取证时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不同案件情况不同,若对取证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20 20:39: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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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掌握,劳动者在仲裁时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交,用人单位不提供需承担不利后果。
(二)若公司用电子考勤系统,劳动者可从办公系统下载考勤记录,或拍照、截屏留存页面。
(三)对于纸质考勤表,劳动者可获取复印件,请同事证明其真实性。
(四)有打卡记录的,可向打卡设备管理方申请调取,涉及第三方平台的,申请仲裁委出具调查令调取。
(五)劳动者日常工作中的邮件、聊天记录等能间接证明出勤情况的,可作为辅助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025-10-20 19:18: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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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掌握,劳动者在仲裁时可要求其提交,若用人单位不提供,需承担不利后果。
2.劳动者可主动收集证据。使用电子考勤系统的,可从办公系统下载或拍照、截屏留存;对于纸质考勤表,可获取复印件或请同事证明。
3.可向打卡设备管理方申请调取记录,涉及第三方平台的,可申请仲裁委出具调查令。
4.工作中的邮件、聊天记录等能间接证明出勤的,可作辅助证据。
2025-10-20 17:52: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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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在仲裁中获取考勤记录,可要求掌握考勤记录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自身也能主动收集,如从办公系统下载、留存记录页面、获取复印件、请同事证明、向打卡设备管理方申请调取、申请仲裁委出具调查令调取第三方平台记录等,日常邮件和聊天记录可作辅助证据。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用人单位掌握考勤记录时,有义务在仲裁时提供给劳动者。若用人单位不提供,需承担不利后果。劳动者主动收集考勤记录的方式多样,电子考勤可从办公系统下载或留存页面,纸质考勤可获取复印件或请同事证明。打卡记录可向管理方申请调取,涉第三方平台可凭仲裁委调查令调取。日常工作中的邮件、聊天记录等能间接证明出勤情况的资料,可作为辅助证据增强证明力。若在仲裁获取考勤记录方面遇到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20 17:08:2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