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下达投案自首书是通知嫌疑人主动归案的有效方式,若嫌疑人未投案,司法机关会多管齐下采取措施。
1.持续敦促投案。司法机关会联系嫌疑人的家属、亲友,借助亲情和友情的力量做思想工作,促使嫌疑人主动投案。
2.强化侦查力度。司法机关会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同时利用各种手段确定嫌疑人的行踪。
3.依法采取措施。一旦掌握嫌疑人确切位置,将依法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对于在逃的应逮捕嫌疑人,会发布通缉令并采取有效措施追捕。
嫌疑人不应心存侥幸逃避法律,主动投案自首才是正确选择,既能争取从轻处罚,也有利于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法律分析:
(1)下达投案自首书是司法机关通知嫌疑人归案的举措,若嫌疑人未响应,司法机关不会坐视不管。
(2)司法机关会多管齐下敦促嫌疑人投案,借助家属、亲友的力量做思想工作,以增加嫌疑人投案的可能性。
(3)同时会强化侦查工作,全力收集和固定证据,精准确定嫌疑人行踪。一旦掌握确切位置,便会依法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4)对于在逃的应当逮捕的嫌疑人,司法机关可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确保刑事诉讼顺利推进。
提醒:
嫌疑人不应抱有逃避法律责任的侥幸心理,主动投案自首能争取从轻处罚,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获取专业分析。
(一)嫌疑人接到投案自首书后应及时主动归案,避免司法机关采取进一步措施。
(二)若嫌疑人暂时有顾虑,可先与司法机关沟通,表明自己愿意投案的态度和遇到的困难。
(三)家属和亲友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劝说嫌疑人尽快投案自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1.司法机关会下达投案自首书通知嫌疑人归案,若嫌疑人未投案,司法机关会继续敦促。比如联系其家属、亲友做思想工作。
2.司法机关会加大侦查力度,收集证据,确定嫌疑人行踪。掌握确切位置后,依法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3.对在逃的应逮捕嫌疑人,司法机关会发布通缉令追捕。嫌疑人逃避无法免责,主动投案才是正途。
结论:
嫌疑人收到投案自首书后未投案,司法机关会采取进一步措施,且逃避无法免除法律责任,主动投案自首才是正确选择。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司法机关下达投案自首书是通知嫌疑人主动归案的合理方式。当嫌疑人未按要求投案时,司法机关有权且有多种手段促使其归案。一方面,司法机关会继续敦促,通过联系家属、亲友做思想工作,让嫌疑人认识到投案的必要性;另一方面,会加大侦查力度,收集固定证据、确定行踪,在掌握确切位置后依法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对于在逃的应当逮捕的嫌疑人,还可发布通缉令进行追捕。这一系列措施都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嫌疑人妄图逃避法律追究是不现实的,主动投案自首可以争取从轻处罚。如果您遇到相关法律困惑,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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