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6年的2一年的时候我和我有两个小伙伴去偷东西总共偷了两次总共金额是2000多块也退赃退赔了然后警察当时就叫我们走了然后前几天检查叫我去签了个字后检察院又打电话给我又叫我去认罪认罚又录了个口供?
[律师回复]你出生于2006年,2021年时你未满16周岁。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单纯的盗窃行为在此年龄段不构成犯罪。不过,你的情况可能较为特殊,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原因:
- 补充侦查: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可能发现有些证据还不够充分,需要公安机关进一步补充侦查。所以叫你去公安局配合调查,以便更全面地了解案件情况,完善证据链。
- 认罪认罚程序需要:虽然你在检察院已经进行了认罪认罚,但公安局可能需要对你的认罪认罚情况进行再次确认或者补充相关的材料。因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始终,公安机关也需要参与到相关程序中,确保整个流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 案件情况有变化:可能同案犯又供出了一些与你相关的新情况,或者案件的其他方面有了新的进展,需要你去公安局进行说明和核实。
鉴于你目前的情况,建议你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工作,同时可以考虑咨询专业的律师,让律师根据具体情况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和建议,以更好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