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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没有书面证据该怎么办

刘** 辽宁-辽阳 工资福利咨询 2025.10.08 15:04:45 463人阅读

讨薪没有书面证据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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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无书面证据时,可通过多途径收集其他证据维权。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身份证件、讨薪沟通录音录像以及电子数据等,均可作为有效证据。

1.收集考勤记录,如电子打卡记录、同事出勤证言,证实劳动关系和工作时长。
2.保留工资支付记录,像银行转账流水、线上支付截图,证明工资支付情况。
3.利用工作证、服务证等证明身份的证件,确认劳动关系。
4.与单位负责人沟通讨薪时录音录像,固定欠薪事实。
5.收集工作群聊天记录、任务分配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工作内容和劳动关系。

凭借这些证据,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2025-10-08 18:27: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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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讨薪缺乏书面证据时,收集其他证据至关重要。考勤记录可反映劳动者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长,电子打卡记录具备客观性,同事证言能从侧面予以佐证。
(2)工资支付记录是证明单位支付工资情况的关键,银行转账流水、第三方支付截图都能明确工资数额。
(3)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劳动者身份的证件,可直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4)与单位负责人或老板沟通讨薪时的录音录像,能让其承认欠薪事实,增强证据的说服力。
(5)工作群聊天记录、任务分配记录等电子数据,可证明工作内容和劳动关系,为维权提供有力支持。凭借这些证据,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权益。

提醒:收集证据时要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同案情需具体分析,若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08 17:48: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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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集考勤证据。可以收集电子打卡记录,这能直观显示出勤时间;还能找同事提供证明出勤的证言,证实存在劳动关系和工作时长。
(二)收集工资支付证据。收集银行转账流水、微信或支付宝的工资转账截图,以此证明单位支付过工资及具体数额。
(三)收集身份证据。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可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四)收集讨薪沟通证据。与单位负责人或老板沟通讨薪时进行录音录像,让其承认欠薪事实。
(五)收集电子数据证据。工作群聊天记录、任务分配记录等电子数据,可证明工作内容和劳动关系。
凭借上述证据,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025-10-08 17:01: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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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没有书面证据时,可通过以下途径收集证据维权:
一是收集考勤记录,如电子打卡记录、同事证言,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作时长。
二是收集工资支付记录,像银行流水、转账截图,证实工资支付情况。
三是保留工作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四是讨薪沟通时录音录像,让对方承认欠薪。
五是收集工作群聊天、任务分配记录等电子数据。有了这些证据,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2025-10-08 15:59: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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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讨薪无书面证据时,可通过收集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身份证件、沟通录音录像、电子数据等证据维权,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讨薪缺乏书面证据的情况下,收集其他有效证据是维护权益的关键。考勤记录能证明劳动者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及工作时长;工资支付记录可证实单位支付工资的情况;工作证等身份证件是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明;沟通的录音录像可让单位承认欠薪事实;电子数据能体现工作内容和劳动关系。这些证据都有助于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占据有利地位。当劳动者收集好证据后,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能更有效地解决欠薪问题。如果在收集证据或维权过程中遇到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0-08 15:16:48 回复

你好,保证书中关于该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记载,可以作为另一方主张感情破裂和对方存在过错的直接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明效力。如果这种过错符合《婚姻法》46条规定的“重婚”、“同居”、“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的,无过错方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保证书关于离婚时“放弃财产”的承诺,或者对将来离婚时双方如何财产分割作出的单方保证,如果内容明确,应当视为婚内的财产约定,符合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这部分关于离婚财产处分的承诺,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应当予以认定。保证书关于离婚时“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内容,在法律效力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婚姻关系不是《合同法》讲的合同关系,因此还是要在《婚姻法》的框架下来看待。虽然,这种约定或承诺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因为《婚姻法》并未赋予婚姻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之外的其他阶段可以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进行协商或作出单方承诺的权利,就像虽然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在离婚诉讼中该协议依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样。但是,该保证书关于过错方所犯过错的记载,和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可以作为审理离婚案件时决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参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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