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人的人身权益或特定物受侵害可索赔精神损失。若生命、身体、健康等人格权被侵害且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能要求赔偿。
2、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名誉、荣誉、名称权受侵害主张精神赔偿,法院不支持。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损害自然人有特定人身意义的物品,如毁损遗像、丢失骨灰,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可索赔。
结论:
自然人的人身权益或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侵害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可索求精神损失赔偿;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名誉权、荣誉权、名称权受侵害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等人格权被侵害且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同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也有权请求赔偿,像毁损遗像、丢失骨灰这类情况。不过,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名誉权、荣誉权、名称权受侵害时,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如果遇到人身权益或特定物被侵害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自然人在人身权益或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侵害时,可索求精神损失赔偿。人格权如生命权、身体权等被侵害且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能请求赔偿。但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名誉权、荣誉权、名称权受侵害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不予支持。
2.对于侵害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如故意或重大过失毁损遗像、丢失骨灰等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也有权请求赔偿。
解决措施和建议:
一是被侵权人遭遇此类情况应及时收集证据,如侵权行为的相关材料、自身精神受损害的证明等。
二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可先与侵权人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是在日常生活中,注意保护自身人身权益和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避免受到侵害。
法律分析:
(1)自然人的人身权益或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侵害时,在符合条件下可索求精神损失赔偿。人身权益涵盖生命权、身体权等多种人格权,若这些人格权被侵害且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名誉权、荣誉权、名称权受侵害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不予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主要针对自然人。
(3)在侵害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方面,侵权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且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请求赔偿,像毁损遗像、丢失骨灰等情况。
提醒:
遭遇此类侵权情况,要注意留存能证明侵权行为及自身精神受损的证据。不同案情的证据要求和赔偿标准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一)自然人若自身生命权、身体权等人格权被侵害且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二)当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被故意或因重大过失侵害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时,要保留好物品原物、购买凭证等证据去索赔。
(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能因名誉权、荣誉权、名称权遭受侵害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若遇到此类情况可通过其他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如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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