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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区域收益归业主所有吗

邱** 北京-石景山区 物业纠纷咨询 2025.10.04 10:08:34 454人阅读

小区公共区域收益归业主所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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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小区公共区域为全体业主共有,像电梯广告、外墙广告、公共停车位收费等利用公共区域产生的经营性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归业主共有。这从法律层面保障了业主对公共区域收益的权益。
(2)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等利用业主共有部分获得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都应属于业主。这明确了收益的归属,防止他人侵占业主权益。
(3)业主对公共区域收益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物业服务人需定期公开收支情况。这保证了收益使用的透明度。
(4)若业主发现收益分配不合理或账目不清,可要求物业服务人说明,也能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维护权益,为业主维权提供了途径。

提醒:
业主应关注小区公共区域收益情况,若发现问题及时主张权利。不同小区情况不同,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5-10-04 16:12: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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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主应积极关注小区公共区域收益情况,要求物业定期公开收支明细,以保障自身知情权。
(二)若发现收益分配不合理或账目不清,先与物业服务人沟通,要求其说明情况。
(三)若与物业沟通无果,可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进一步维护权益,如重新审查收支情况、更换物业服务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2025-10-04 15:17: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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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区公共区域归全体业主共有,像电梯广告、外墙广告、公共停车位收费等公共区域产生的收益,扣除合理成本后归业主。
2.建设单位、物业等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扣成本后属于业主。业主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物业应定期公开收支情况。
3.若收益分配不合理或账目不清,业主可要求物业说明,也能通过业主大会或业委会维权。

2025-10-04 14:5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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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小区公共区域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归业主所有,业主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法律解析:
小区公共区域属全体业主共有,像电梯广告、外墙广告、公共停车位收费等利用公共区域获得的经营性收入,依规定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归业主共有。同时,业主对这些公共区域收益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物业服务人等需定期公开收支情况。若业主发现收益分配不合理或账目不清等问题,可要求物业服务人说明情况,也能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维护权益。若在小区公共区域收益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04 13:00: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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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区公共区域收益确实应归业主所有。小区公共区域属全体业主共有,像电梯广告、外墙广告、公共停车位收费等经营性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理应属于业主。相关规定明确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等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归业主共有。
2.业主对公共区域收益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物业服务人需定期公开收支情况。这能保障业主了解收益的具体情况,确保收益分配合理透明。
3.若业主发现收益未合理分配或账目不清,可要求物业服务人说明情况,也可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维护自身权益。

建议物业服务人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公开收支情况。业主也应积极行使自身权利,监督公共区域收益的管理和分配。

2025-10-04 11:10:18 回复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所以,目前多数商品房在销售时,开发商和购买者都会在合同中约定专门用来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通过出租、出售或附赠等方式,约定其归业主专有或专用。在这种情况下,不宜一概认为车库、车位归业主共有。只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车的车位,才属业主共有。即使是业主共有的车位,收取一定的停车费也是合理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物业公司接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有权对车辆在小区内公共场地或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的停放进行管理和收费。收取的停车费按照物业公司与业主大会达成的协议进行利益分配。实际上,物业公司并不是收取停车费的主体。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决定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权利主体是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只是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对业主停车进行收费,因此,也就不存在合不合法的质疑。如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因此,社区居民委员会也是决定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权利主体。物价部门:必须按照相关标准执行小区停车位可以收费,但并不意味着可以自由收费。收费必须取得市物价部门的允许,按照相关标准执行。停车费的收费标准,应根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定价形式。其中,住宅区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具体定价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保有量和停放服务供求关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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