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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法律责任主体是谁

张* 重庆-石柱县 医疗事故责任咨询 2025.10.04 02:32:05 301人阅读

医疗事故法律责任主体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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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法律责任主体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民事责任上,因医疗行为致患者人身损害,基于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和相关规定,医疗机构要担赔偿责任。
2.行政责任方面,若发生医疗事故,卫生行政部门可对医疗机构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对责任医务人员给予处分,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
3.刑事责任上,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致就诊人死亡或健康严重受损,构成医疗事故罪,要担刑责。

2025-10-04 07:15: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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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医疗事故法律责任主体主要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需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类责任。
法律解析:
在民事责任上,因医疗机构与患者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且医务人员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时用人单位需担责,所以医疗机构要对医疗行为致患者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行政责任方面,卫生行政部门会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给予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许可证等处罚,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刑事责任中,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构成医疗事故罪并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对医疗事故法律责任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

2025-10-04 06:11: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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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法律责任主体主要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民事责任上,因医疗行为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基于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及用人单位担责规定,医疗机构需承担赔偿责任。
2.行政责任方面,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可给予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许可证等处罚;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可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
3.刑事责任上,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构成医疗事故罪并承担刑事责任。

解决措施和建议:医疗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和人员培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意识;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医务人员需提升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避免严重失职行为。

2025-10-04 04:49: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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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民事责任:在医疗过程中,因医疗行为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医疗机构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源于其与患者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且医务人员执行职务致他人损害时,用人单位即医疗机构需担责。
(2)行政责任: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卫生行政部门会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许可证等处罚;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会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
(3)刑事责任: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构成医疗事故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提醒:患者遭遇医疗事故可依法维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触碰法律红线,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04 04:3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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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患者来说,若遭遇医疗事故,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病历、检查报告、缴费凭证等,以便后续维权。可先与医疗机构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医疗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法律意识,建立健全医疗风险防范机制,尽量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发生医疗事故后,要积极配合调查,承担相应责任。
(三)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范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避免因自身失误导致医疗事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025-10-04 02:43:08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有权启动强制医疗程序的主体是谁有权启动强制医疗程序的主体是人民,强制医疗决定机关是,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由人民决定,过去关押精神病人由派出所决定,这就难免会发生错误关押。新《刑事诉讼法》从程序上保证了公民不被错关:1.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不能直接做主送精神病院,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2.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向人民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3.人民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4.人民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5.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从开始,没有律师的辩护,没有的决定,任何政府机关都无权将公民关入精神病院。程序正义是对政府权力的限制,也是防止错案的保证。我国先前实行的收容审查、收容遣送、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强制戒毒制度都没有达到这样的高度文明。被强制对象的权利救济没有规定救济的权利是一句空话。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被强制一方的救济程序。《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强制医疗不具有惩罚性。对精神病人采取强制措施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医疗。治愈后应当及时出院。《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批准。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医疗事故责任主体是需要承担什么责任1、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是否构成犯罪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办法》第23~25条规定,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2)、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3)、借口医疗单位发生医疗事故寻衅滋事,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份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构成医疗事故的绝大多数案例属于民事案件。民事案件多以经济赔偿为主。我国民法是调整一定范围内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而医疗事故是调整一定范围的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是调整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作为民事主体的法人(医疗单位)或者公民(病员及家属),在医疗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的、对等的。医疗单位给病人看病要求收费,这是医疗单位的权利;病从应付款看病,这是病人应尽的义务。如果病人在接受治疗中因医疗事故人身健康受到损害和经济损失,受害人有要求补偿的权利;责任人对受害人的损害及经济损失应给予合理补偿,即应体现民法中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平等的原则。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充分体现了这一点。《办法》第18条规定:(1)、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根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医疗事故补偿费,由医疗单位支付给病员或其家属。病员及其家属所在单位不得给予了医疗事故补偿费而削减病员或其家属依法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和生活补贴。(3)、病员由于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由医疗单位支付。3、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我国实行的是法制,对医疗事故的处理一般采取批评教育从严,惩罚处理从宽的原则,大多采用行政手段进行调解。如果调解失败,转由司法机构依法处理。《办法》第20条规定:对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应当根据其事故等级、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分别给予以下行政处分:一级医效事故: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二级医效事故: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医效事故: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办法》第21条规定:对造成医疗技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应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吸取教训,一般可免予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的,也应当依照本办法第20条的规定,酌情给予行政处分。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所造成的医疗事故,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事故等级、情节、本人态度,除责令其病员或家属一次性经济补偿外,还可以处一年以内的停业或者吊销其开业执照。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有权启动强制医疗程序的主体是谁有权启动强制医疗程序的主体是人民,强制医疗决定机关是,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由人民决定,过去关押精神病人由派出所决定,这就难免会发生错误关押。新《刑事诉讼法》从程序上保证了公民不被错关:1.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不能直接做主送精神病院,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2.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向人民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3.人民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4.人民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5.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从开始,没有律师的辩护,没有的决定,任何政府机关都无权将公民关入精神病院。程序正义是对政府权力的限制,也是防止错案的保证。我国先前实行的收容审查、收容遣送、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强制戒毒制度都没有达到这样的高度文明。被强制对象的权利救济没有规定救济的权利是一句空话。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被强制一方的救济程序。《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强制医疗不具有惩罚性。对精神病人采取强制措施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医疗。治愈后应当及时出院。《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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