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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个诈骗时,直接以被骗财物价值认定诈骗犯罪数额。
(二)多次诈骗,已处理过的诈骗数额不累计,未处理的进行累计计算。
(三)以诈骗财物为目的,已着手但因意志外原因未获取财物的,按诈骗未遂处理,未遂数额计入犯罪数额考量。
(四)行为人为实施诈骗支付的犯罪成本,不计入诈骗数额,但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五)认定诈骗犯罪数额要综合在案证据,遵循主客观一致原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的认定需根据实际情况准确判断。
2025-09-26 20:3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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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诈骗犯罪数额认定以实际骗取财物价值为准,单个诈骗按被骗财物价值认定,多次诈骗处理过的不累计、未处理的累计计算,诈骗未遂数额也会计入考量,犯罪成本不计入数额但作量刑情节,认定要综合证据遵循主客观一致原则。
法律解析:
在诈骗犯罪数额认定中,明确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财物价值为标准。单个诈骗时,被骗财物价值就是认定的犯罪数额,这种认定方式清晰明确。对于多次诈骗,为避免重复计算,已处理过的诈骗行为数额不再累计,未处理的则累计计算。对于诈骗未遂的情况,虽然未实际获取财物,但已着手实施诈骗行为,其未遂数额也会纳入犯罪数额的考量范围。而行为人为实施诈骗支付的手续费等犯罪成本,由于其并非被害人实际损失,不计入诈骗数额,但会作为量刑情节,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诈骗犯罪数额需综合在案证据,遵循主客观一致原则,确保准确判断犯罪数额,为公正的定罪量刑提供坚实依据。如果对诈骗犯罪数额认定等法律问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详细的法律建议。
2025-09-26 19:21: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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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诈骗犯罪数额认定关键在于行为人实际骗取的财物价值。单个诈骗中,直接以被骗财物价值作为认定数额,这是较为直观的认定方式。
(2)多次诈骗情况较为复杂。已处理过的诈骗行为数额不再累计,未处理的则要累计计算,这样能准确反映犯罪行为的整体危害程度。
(3)诈骗未遂也纳入考量。以诈骗财物为目的实施行为,因意志外原因未获取财物的,按诈骗未遂处理,未遂数额会计入犯罪数额,体现了对诈骗犯罪打击的全面性。
(4)犯罪成本不计入诈骗数额。行为人为实施诈骗支付的手续费等成本,虽不计入数额,但会作为量刑情节,综合衡量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认定时需依据在案证据,遵循主客观一致原则。
提醒:遭遇诈骗要及时保留证据,认定诈骗数额需专业判断,不同案情处理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准确分析。
2025-09-26 17:27: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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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诈骗犯罪数额认定以行为人实际骗取财物价值为准,分单个诈骗和多次诈骗处理。单个诈骗以被骗财物价值认定数额;多次诈骗中,处理过的不累计,未处理的累计计算。
2.以诈骗财物为目的已着手但因意志外原因未获取财物的,按诈骗未遂处理,未遂数额计入犯罪数额考量。
3.行为人为实施诈骗支付的犯罪成本,如手续费等,不计入诈骗数额,但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4.认定诈骗犯罪数额需综合在案证据,遵循主客观一致原则,以准确判断犯罪数额,为定罪量刑提供依据。
建议在司法实践中,加强对证据的审查和判断,确保犯罪数额认定准确。同时,对诈骗未遂的情形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对犯罪成本的认定和量刑情节的考量要做到公正合理。
2025-09-26 16:07: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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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诈骗犯罪数额按实际骗取财物价值算,分单个和多次诈骗。单个诈骗时,被骗财物价值就是认定数额;多次诈骗中,处理过的不累计,未处理的要累计。
2.以诈骗为目的,已着手但因意外没拿到财物,按诈骗未遂算,未遂数额也会计入考量。
3.诈骗的犯罪成本,像手续费不算入数额,但会影响量刑。认定时要结合证据,按主客观一致原则判断数额,为定罪量刑提供依据。
2025-09-26 15:40:4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