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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中间人角色和权益有哪些?

ask****284 陕西-渭南 个人债务咨询 2025.09.25 12:50:40 348人阅读

借条中间人角色和权益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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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中间人主要起介绍、见证作用,一般不承担还款责任。中间人权益方面,若促成借贷双方达成交易,可能按约定获报酬。若借贷双方产生纠纷,中间人有如实陈述见证事实的权利。解决方案是,中间人在借条中明确自身仅为介绍人、见证人,避免被误认成保证人。同时,保留促成交易的相关约定证据,保障自身权益。

2025-09-25 12:57: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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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人的角色和权益介绍人还是说是担保人?

2025-09-25 12:52:05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担保人是个什么角色问题解答如下,基本上,不轻易做保人,是一个稍有法律常识的人的做法哈。在普通的人际交往中,作保是没有收益只有风险的。这个风险就是相当于第二还款人,当借钱的人不还的时候,你就要无条件帮他还钱的哈。现在有专门的担保公司,这个事情尽量还是交到市场去解决比较好,不要自己引火烧身。担保衍生问题:担保分几种最常见的,就是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及质押。保证担保就是信用担保,没有实物做押,纯粹以个人的信用(民间就法就是实力和人品)为某笔债务提供担保。找担保人要找实力雄厚的,有些人随便签名,反正无钱还,只要现在能串通搞一笔钱到手就行,借钱出去的时候要仔细甄别哈。普通的信用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有时效规定的,就是在主债务(欠款)到期后6个月内你要向担保人主张还款,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否则就视为你怠于行使权利,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就自动解除了。要特别注意。关于抵押,目前最通行的就是房产抵押,房产价值高、保值效果好、不可移动,是抵押物首选。其实机器设备、汽车、土地,也都可以设置抵押,办理抵押登记的机构:车辆车管所,土地国土局,机器设备工商局。质押,是指以动产或权利作为担保物的做法。动产比如珠宝、字画、手表等物品,以交付作为质押生效的条件,就是要借钱的人把自己贵重物品交到债主手上,就算质押生效了。权利质押目前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主要是股权质押,有些人自己创业,做得很成功,公司的股权很值钱,那么在他急需资金周转的时候,可以用股权作为担保借款,到当地工商局办理手续就ok了。9.流质条款不可以流质条款,是指当事人之间关于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即抵押权人)有权直接取得抵押财产所有权的约定内容。就是说A有一套别墅,A向B借钱200万元,双方约定如果A到时候还不了钱,这个别墅就归B所有。这个就叫流质条款,这种性质的约定违反了担保的原则而被现行法律认为无效。无效的原因是:流质的约定,不仅与设立抵押的目的相悖,而且容易出现价值较高的物品以较低的价格转移给抵押权人,造成价值转移失衡,损害债务人的利益。流质条款无效就是防止趁人之危啦。所以说,不是你情我愿就不怕的哈,如果法律明文规定不许的事情,你就是白纸黑字写了也是无效的。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在倒卖原始股的过程中,投资咨询公司往往持有公司股东的授权委托书,也就是说他们是公司股东的代理人,其与公司股东是委托代理关系。根据委托代理合同的原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在投资咨询公司只是公司股东的代理人,所从事的法律行为的后果由公司股东承担。在代理人知道委托代理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即使是通过代理人实施的,本来是正常合法的,但是对于代理人在代理行为中过分夸大其辞甚至是欺诈的情况下,这时就需要受欺诈方承担举证责任。从投资咨询公司的常见手法看,往往是召开各种形式的推介会以及电话营销,在介绍的时候也是避重就轻,强调的是公司上市以后的可观回报,而对公司如何上市、上市工作的进展情况避而不谈或者以正在启动等毫无意义的词语搪塞,对于落实到书面的承诺更是少见。对于投资咨询公司印刷的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应该是要约邀请,本来是没有约束力的,但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中确定的要约邀请中的说明和承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的订立和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视为要约原则类推,只要宣传资料中的承诺具体确定,可以视为合同条款。投资者如果想证明欺诈的故意,根据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的规定,根据一般投资者所掌握的相关证据,是存在相当困难的。因此,在原始股买卖中,投资者的利益是很难得到保护的,其原因很简单,很多公司的资质和能力根本就达不到上市的条件,故事从一开始就预设好了结局,投资者只要入了戏,其命运也是注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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