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在浙江义乌做水电工程,三个合伙人,其中两个在那边管理工地任会计出纳,材料采购也是他们,我没参与工作,是挂靠的公司,我发现合伙人发出来的我们合伙入账的发票不对,在电子税务上查了,他发的入账发票把进货单价改高了,我们基于这种信任崩塌,准备散伙,请问我们该怎么操作?
对于这种正常进行清算,如果你们三位合伙人之间能够自行清算或者能够协商就内部处理一下。如果不具备协商条件,正常的走诉讼途径。具体情况可电话沟通
2025-07-24 18:13:01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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