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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别人欠我们的钱怎么处理

陈** 山东-威海 夫妻债务咨询 2025.07.19 10:02:21 435人阅读

夫妻离婚别人欠我们的钱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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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能协商时,要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追讨分工和款项分配比例,避免后续纠纷。
(二)协商不成走诉讼离婚,需收集债权相关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等,向法院证明债权存在及具体金额。
(三)法院分割债权后,各自按比例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若债务人仅向一方偿还,另一方及时要求已获偿方按比例给予相应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5-07-19 16:5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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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离婚时,针对他人所欠的共同债权,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可按商定方案追讨和分配,比如一方负责追讨并获一定比例款项。
2.若协商不成,诉讼离婚时法院会将债权当作共同财产分割。通常均等分割,但会结合双方经济状况、对家庭贡献等调整。
3.确定分割比例后,双方按比例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若债务人仅向一方偿还,另一方有权要求按比例获款。

2025-07-19 14:54: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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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离婚时,共同债权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诉讼离婚中法院会将其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按比例确定双方对债务人的权利。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离婚时,对于共同债权有协商处理的权利。若双方达成一致,可按约定追讨和分配债权。当协商无果进入诉讼程序,法院会把债权当作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通常是均等分割,不过会结合双方经济状况、对家庭贡献等实际情况调整。分割确定比例后,双方各自按比例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若债务人只向一方偿还,另一方有权要求已获偿方按比例给予相应款项。如果在处理夫妻共同债权分割问题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2025-07-19 14:07: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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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离婚处理共同债权,应先协商,协商一致则按约定追讨和分配,这样能体现双方意愿,高效解决问题。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按共同财产分割债权,通常均等分割,同时结合双方经济状况、对家庭贡献等调整比例。
2.为妥善处理共同债权,建议如下:
-协商时,双方应坦诚沟通,以公平合理为原则确定方案。
-诉讼中,当事人要积极提供能证明自身经济状况、家庭贡献等的证据,助于法院作出合理判决。
-债权分割后,若债务人仅向一方偿还,另一方及时要求对方按比例支付相应款项,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2025-07-19 12:23: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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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离婚处理共同债权时,协商是优先方式。若双方达成一致,能按约定方案追讨和分配债权,这样可灵活处理债权问题,满足双方意愿。
(2)协商不成进入诉讼离婚,法院把债权当作共同财产分割。通常按均等原则,但会结合双方经济状况、对家庭贡献等因素调整,以保障公平合理。
(3)分割比例确定后,双方各自按比例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若债务人只向一方偿还,另一方有权要求已获偿方按分割比例给付相应款项,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
处理夫妻共同债权分割时,要注意保留相关债权凭证。因具体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7-19 10:41:47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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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01 144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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