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优先考虑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涵盖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管辖更合适,可由其居住地管辖。在逃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案件移交给原办案单位。
(二)民事案件: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起诉,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三)行政案件: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起诉,可在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原告所在地包含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四)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五)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1.刑事案件:通常由犯罪地(含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管辖更合适,也可由该地管辖。在逃嫌疑人被采取措施后,案件一般移交原办案单位。
2.民事案件:起诉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3.行政案件: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起诉,可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含户籍、经常居住地和被限自由地)法院管辖。
结论:
采取强制措施的人管辖确定在不同案件类型中有不同规定,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或更适宜的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在逃嫌疑人被采取措施后移原办案单位;民事案件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起诉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行政案件对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不服起诉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律解析:
在法律领域,采取强制措施的人管辖确定规则因案件类型而异。刑事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犯罪地(包括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公安机关有管辖权,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管辖更合适,也可由其管辖,在逃嫌疑人被采取措施后移交给原办案单位,这样规定是为了便于调查犯罪事实、收集证据等。民事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考虑到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行动受限,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方便原告进行诉讼。行政案件依据相关行政诉讼法律,对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起诉,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如果您在遇到涉及采取强制措施管辖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1.采取强制措施的人管辖确定要依据案件类型区分情况。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涵盖犯罪行为与结果发生地;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管辖更适宜,也可由其管辖,在逃嫌疑人被采取措施后案件多移交原办案单位。
2.民事案件中,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3.行政案件里,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起诉,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原告所在地包含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建议:当事人遇到此类管辖问题,应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清晰了解管辖规则。相关部门要做好管辖信息的宣传,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
法律分析:
(1)刑事案件管辖,一般原则是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涵盖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不过,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管辖更适宜,也可由其居住地管辖。对于在逃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后,案件多移交给原办案单位。
(2)民事案件方面,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诉讼,管辖法院为原告住所地法院;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3)行政案件中,针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起诉,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所在地包含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提醒:
不同类型案件管辖规定不同,遇到相关情况需准确适用。因具体案情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专业解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无权管辖能否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律师解析 无权管辖也能采取强制措施。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案件,具有违法嫌疑人正在实施危害行为、在逃的违法嫌疑人已被抓获或者被发现等情形之一的,受理案件或者发现案件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先行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或者其他处置措施,再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