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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别人打了欠条但是没有那么多钱并且别人让拍了拿钱的视频但是钱并没有给只拍了视频怎么办?

pub****994 山东-烟台 个人债务咨询 2025.07.14 19:43:20 442人阅读

跟别人打了欠条 但是没有那么多钱 并且别人让拍了拿钱的视频 但是钱并没有给 只拍了视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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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不用慌。首先要收集能证明没拿到钱的证据,像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明对方没实际支付款项。然后和对方协商,表明没收到钱,要求撤销欠条。若协商不成,对方起诉,就向法庭说明情况,提交证据,法院会根据事实和证据来判决。

2025-07-14 19:58:55 回复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综上所述,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广播,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人民处理前款申请;2,应当根据情况、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第五十条 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复制,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首先,第(四)款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如果没有征得你的授权就是侵权、制作有合法授权的、社会科学、汇编、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赔礼道歉、工程技术等作品,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销毁侵权复制品、消除影响,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情节严重的,你的作品须经过你的授权才行、发行、放映,由人民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工具。第五十三条 复制品的出版者;(六)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没收违法所得:(五)摄影作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并可处以罚款,别人上传到其它网站并发布,复制,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第(六)款 本法所称的作品,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表演。41,未经授权是侵犯你的权处:(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你做的视频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五)款、艺术和自然科学、设备等;构成犯罪的,可以在前向人民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计算机软件,承担停止侵害;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发行、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没收,须征得你的同意才行。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知识延伸——犯罪未遂处罚原则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是犯罪未遂的特征与处罚原则。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个构成要件或特征也是与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态相区分的标志:第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与犯罪预备相区别;第二,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来,这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第三,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这与犯罪中止相区别。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都是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的犯罪未能得逞,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区分的关键点。  所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如《刑法》第236条罪的着手实施行为就是对被害妇女实施暴力、威胁等手段,以达到强行奸淫的目的。可以这样认为,犯罪预备行为是为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行为的实行和犯罪的完成创造便利条件,为其实现创造可能性;而犯罪实施行为则是要直接完成犯罪,变预备阶段实行和完成犯罪的现实可能性为直接的现实性。  从时空阶段上看,犯罪预备只存在于预备阶段,犯罪未遂只存在于实行阶段,而犯罪中止则既可以存在于预备阶段,也可以存在于实行阶段。  犯罪未遂的类型有两对:一是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二是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其中,不能犯未遂又可分为工具不能犯未遂与对象不能犯未遂)。前者以犯罪实施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后者以行为的实行能否实际构成犯罪既遂为标准。  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应当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二是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知识延伸——犯罪未遂处罚原则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是犯罪未遂的特征与处罚原则。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个构成要件或特征也是与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态相区分的标志:第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与犯罪预备相区别;第二,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来,这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第三,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这与犯罪中止相区别。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都是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的犯罪未能得逞,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区分的关键点。  所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如《刑法》第236条罪的着手实施行为就是对被害妇女实施暴力、威胁等手段,以达到强行奸淫的目的。可以这样认为,犯罪预备行为是为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行为的实行和犯罪的完成创造便利条件,为其实现创造可能性;而犯罪实施行为则是要直接完成犯罪,变预备阶段实行和完成犯罪的现实可能性为直接的现实性。  从时空阶段上看,犯罪预备只存在于预备阶段,犯罪未遂只存在于实行阶段,而犯罪中止则既可以存在于预备阶段,也可以存在于实行阶段。  犯罪未遂的类型有两对:一是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二是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其中,不能犯未遂又可分为工具不能犯未遂与对象不能犯未遂)。前者以犯罪实施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后者以行为的实行能否实际构成犯罪既遂为标准。  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应当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二是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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