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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借条民事借贷如何提出诉讼请求

余* 贵州-毕节 个人债务咨询 2025.07.13 02:58:07 326人阅读

借条民事借贷如何提出诉讼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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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诉讼请求要清晰,除本金外利息有约定按约定算,没约定从起诉主张还款时按法定利率算。
(二)收集转账记录证明钱已交付,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明有借贷的想法。
(三)写好起诉状,内容包括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材料。
(四)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庭审时要充分拿出证据,讲清自己的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2025-07-13 07:3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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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借条也能起诉,先明确诉求,一般是让被告还本金和利息。利息有约定按约定算,没约定从起诉主张还款时起按法定利率算。
2.收集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像转账记录证明钱已交付,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体现借贷合意。
3.准备好证据后写起诉状,写明原被告信息、诉求和理由,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法院受理后开庭,庭审中充分出示证据阐述观点。

2025-07-13 06:13: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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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即便没有借条,凭借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其他证据也能起诉追讨借款。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借条并非证明借贷关系的唯一证据。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只要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据,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借款。明确诉讼请求是关键,一般是要求被告偿还本金和利息,利息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从起诉主张还款时按法定利率算。转账记录可证明款项交付,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能体现借贷合意,这些都是重要证据。准备好证据后撰写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材料,法院受理后开庭审理,庭审中需充分出示证据和阐述观点。如果大家在借贷纠纷中遇到类似问题,或者对起诉流程等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7-13 05:0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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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条也能凭借其他证据起诉追讨借款。即便缺少借条,只要能收集到有效证据并按法定程序进行,同样可维护自身权益。
1.明确诉讼请求:通常是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利息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则从起诉主张还款时起按法定利率算。
2.收集证据:转账记录可证明款项交付,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能体现借贷合意,这些都可作为有力证据。
3.起诉流程:准备好证据后撰写起诉状,包含原被告信息、诉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材料。法院受理后安排开庭,庭审中充分出示证据阐述观点。

2025-07-13 03:52: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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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明确诉讼请求是起诉的重要开端,请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与利息,有约定利息按约定,无约定则从起诉主张还款时起按法定利率计算,这为诉讼指明了方向。
(2)收集证据是关键步骤,转账记录能证实款项交付,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可体现借贷合意,这些证据能形成完整证据链,支撑借贷关系的成立。
(3)撰写起诉状,准确写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材料,之后等待法院安排开庭审理。
(4)庭审中充分出示证据、阐述观点,是争取胜诉的重要环节,只有有力地支持诉求,才能增加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

提醒:
收集证据时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与关联性,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7-13 03:20:15 回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人民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第二条规定:听听精神损失赔偿。“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以及我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根据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仅限于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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