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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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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的无效约定有哪些

田** 湖北-省直辖 离婚咨询 2025.07.08 15:55:46 323人阅读

离婚协议的无效约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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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的无效约定需引起重视。限制人身权利、侵犯第三人权益、处分他人财产以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约定都是无效的。这些无效约定不仅无法保障当事人权益,还可能引发诸多问题。

为避免无效约定,在拟定离婚协议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1.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尤其是关于婚姻、财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法律条款,确保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要求。在涉及人身权利方面,要尊重婚姻自由和生育权等基本权利,不设置不合理限制。
2.对于财产分配和债务承担,要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得恶意逃避债务损害第三人利益。在处分财产时,务必明确财产归属,确保处分的是夫妻双方合法拥有的财产。
3.如有必要,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让其对协议内容进行审核把关,以保障离婚协议的合法有效性。

2025-07-08 21:45: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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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限制人身权利的约定,严重违背基本人身权利,婚姻自由与生育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不能通过协议限制。

(2)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的约定,损害债权人利益,违背公平原则,这种逃避债务的财产分配方式不能对抗债权人。

(3)处分他人财产的约定,超出了夫妻双方的处分权限,无权对他人财产进行处置。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约定,违反法律底线自然不具备法律效力。

提醒:
拟定离婚协议时要特别留意,避开上述无效约定,否则可能影响协议效力,若不确定条款是否有效,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2025-07-08 20:23: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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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限制人身权利方面,在拟定离婚协议时,绝对不能涉及限制对方再婚、生育等内容。每个人都有婚姻自由和生育的权利,这是基本人权,不应在协议里设置这类不合理限制。

(二)关于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要确保财产分配和债务承担的约定是公平合理的,不能为了逃避债务而损害债权人利益。要如实考量夫妻共同债务和财产状况进行分配。

(三)处分财产时,务必明确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不能处置他人名下财产,签订协议前需核实财产归属。

(四)制定协议过程中,时刻注意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财产分配等约定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025-07-08 19:31: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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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人身权利的约定无效。像规定一方不许再婚、不许生育,这侵犯了婚姻自由和生育权,是不被法律认可的。

侵犯第三人权益的约定不行。为躲债把财产都给一方,债务另一方担,损害债权人利益,这种财产分配对债权人没效力。

处分他人财产的约定也无效。要是协议里处置了别人名下房产,这属于无权处分,相关约定不成立。

违反法律强制规定的约定同样无效。比如违法的财产分配方式。拟定离婚协议得避开这些,保障协议合法有效。

2025-07-08 17:46: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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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协议中限制人身权利、侵犯第三人权益、处分他人财产、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拟定协议时需避免。
法律解析:
婚姻自由和生育权是公民基本人身权利,限制一方再婚、生育的约定违背法律赋予的权利,自然无效。夫妻为逃避债务而进行不合理财产分配,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有权主张该财产分配约定对其不生效,以维护自身权益。对于他人财产,夫妻无权擅自处分,协议中的此类约定没有效力。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约定,从根本上不符合法律要求,不具备法律效力。在拟定离婚协议时,这些问题都需谨慎对待。若对离婚协议拟定还有疑问,或者不确定某些条款是否合法有效,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让专业律师为协议的合法有效性保驾护航。

2025-07-08 17:17:30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婚内财产协议有哪些无效约定婚内财产协议,是指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因为夫妻约定的婚内财产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婚内财产协议的无效约定:1、财产归子女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而赠与合同又是实践合同,以履行为生效要件。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2、谁提离婚谁无财产“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3、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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