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作为法定原则,涵盖结婚与离婚自由,父母干涉无法左右夫妻自主决定离婚与否。
1.对于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情况,可选择协议离婚。要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达成一致,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此过程需双方谨慎对待各项协商内容,确保权益与责任明确。
2.若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主张离婚的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着重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情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诉讼离婚要遵循法律程序,准备充分证据。
3.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夫妻双方要保持冷静理智。向父母做好沟通解释工作,清晰阐明自身对婚姻的决定。若沟通遇阻,必要时可寻求居委会、妇联等组织的调解协助,借助外部力量促进问题解决。
法律分析:
(1)婚姻自由作为法定原则,赋予夫妻双方自主决定婚姻走向的权利,父母的干涉无法改变这一本质,夫妻对离婚的决定权受法律保护。
(2)协议离婚需双方就关键问题达成一致,共同完成申请流程并经历冷静期,体现法律对离婚决定谨慎性的要求。
(3)诉讼离婚为一方坚持离婚提供途径,法院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审查要点,法定情形是重要判断依据。
(4)处理离婚事宜时,夫妻与父母的沟通及寻求外部组织协助,有助于平和解决矛盾,避免冲突升级。
提醒:
离婚程序涉及诸多法律环节,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若遇复杂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想离婚的夫妻,如果双方意愿一致,在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协商好后,按流程申请离婚登记并度过冷静期就能拿证。这能高效和平地结束婚姻关系。
(二)要是一方想离另一方不愿意,想离婚的一方提起诉讼是可行办法。诉讼时要提供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以便法院判决。
(三)面对父母干涉,夫妻双方积极沟通很关键,要心平气和说明自己对婚姻的想法和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自由是法定的,涵盖结婚与离婚自由。哪怕父母干预,夫妻也能自行决定是否离婚。
要是双方都愿离婚,可协议离婚。得就孩子抚养、财产债务等商量好,一起去婚姻登记处申请,过了冷静期就能拿证。
一方想离另一方不愿意,想离的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主要看夫妻感情有无破裂,符合法定情形且调解无效就判离。处理时夫妻要冷静理智,和父母沟通好。必要时可找居委会、妇联帮忙。
结论:
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父母干涉不影响夫妻自主决定离婚,双方可依不同情况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婚姻自由原则,涵盖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当夫妻都同意离婚时,按协议离婚程序进行,在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后,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若一方想离另一方不同意,想离婚的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重点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法定情形且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在处理离婚问题时,夫妻应冷静理智,做好与父母的沟通解释。若遇到困难,可寻求居委会、妇联等组织帮助调解。如果在离婚过程中遇到法律困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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