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放的车辆被撞,对方直接报的保险,但是维修期间的间接费用该有谁负责?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车辆被撞后产生的直接维修费用应当由责任方或其保险公司承担。但对于维修期间的间接费用(如租车费、交通费等),需要分情况来看:1. 如果对方全责,且能证明这些费用是因事故直接产生的必要支出,可以主张对方赔偿。但实践中需要提供正规发票等凭证,且金额要在合理范围内。2. 如果是上下班等日常交通费用,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赔偿,因为属于受害人正常生活开支。3. 如果是营运车辆(如出租车)的停运损失,是可以主张赔偿的。建议您:
1. 先与对方保险公司协商,看能否将合理间接费用纳入理赔
2. 保留所有费用票据和维修记录
3. 若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诉讼解决,但需评估费用与索赔金额是否相当这类间接费用的赔偿存在一定争议,建议先尝试友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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