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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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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程序需要哪些证据才能立案

陈** 重庆-南岸区 离婚咨询 2025.07.02 10:40:09 308人阅读

起诉离婚程序需要哪些证据才能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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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身份证据是起诉离婚立案的基础,结婚证和身份证能明确双方身份和婚姻关系,这是启动离婚诉讼的前提条件。
(2)感情破裂证据是关键因素,不同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需不同类型证据。家暴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等能直观反映暴力事实;分居的租房合同等可证明分居状态;重婚或同居的相关资料可证实婚姻过错。
(3)子女抚养证据有助于在离婚时争取子女抚养权,出生证明和户口簿确定亲子关系,收入、居住环境等证明则体现抚养优势。
(4)财产证据用于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房产证、购房合同、银行账户信息及流水等能保障当事人在财产分割中的权益。

提醒:不同离婚案件情况各异,证据收集需根据实际案情调整,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2025-07-02 15:0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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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份证据方面,提前准备好结婚证、身份证,要保证证件在有效期内且信息清晰准确。若结婚证丢失,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二)感情破裂证据,遭遇家暴及时报警并要求出具报警回执,保留好医院诊断证明和伤情照片。因分居起诉的,租房合同要保证在有效期内且能体现居住信息,居委会证明需有盖章和经办人签字。涉及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要清晰可辨,证人证言要客观真实。
(三)子女抚养证据,准备好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簿,若要证明自己抚养孩子更有利,收入证明可找单位开具并盖章,居住环境证明可由社区开具。
(四)财产证据,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要留存好原件,银行账户信息和流水可到银行柜台打印并加盖银行公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025-07-02 13:48: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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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立案,需准备好这些证据:
身份证据:结婚证、身份证等,证明双方身份与婚姻关系。
感情破裂证据:家暴要有报警记录、诊断证明等;分居需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重婚或同居要有照片、视频、证人证言。
子女抚养证据:孩子出生证明、户口簿,还有自己抚养更有利的证据,如收入、居住证明。
财产证据:房产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存款要账户信息与流水。备好这些,立案几率更高。

2025-07-02 13:21: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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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起诉离婚立案需提供身份、感情破裂、子女抚养、财产等方面的证据,提供这些证据可提高立案可能性。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立案时,证据起着重要作用。身份证据,像结婚证、身份证,能明确双方身份和婚姻关系,是立案的基础。感情破裂证据是判定能否离婚的关键要素,如家暴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分居的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重婚或同居的照片、视频等,能帮助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状况。涉及子女抚养问题,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簿证明亲子关系,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等则可证明自身抚养优势。财产证据,如房产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银行存款的账户信息及流水,能清晰界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若您在起诉离婚准备证据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对相关法律有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7-02 12:22: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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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立案需提供多方面证据提高立案可能性。身份证据用于证明双方身份和婚姻关系,如结婚证、身份证等。感情破裂证据是关键,家暴要有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分居需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重婚或同居要有照片、视频、证人证言。涉及子女抚养问题,要提供孩子出生证明、户口簿,还有自身抚养孩子更有利的证据如收入证明。财产证据方面,房产需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银行存款要账户信息及流水。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提前收集整理各类证据,保证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2.对证据进行分类留存,方便在立案时快速提供。
3.若收集证据有困难,可寻求律师或相关机构的帮助。

2025-07-02 10:50:17 回复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就是指法律规定的处理劳动争议的步骤和规则。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讼。确立了处理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和诉讼三个法定程序。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应为“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讼。”  (一)协商程序  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规规定,国家提倡劳动争议当事人在发生劳动争议后,主动就争议事项进行协商,协调双方的关系,消除矛盾,解决争议。劳动争议为人民内部矛盾,可以也应当协商解决,但当事人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当事人自愿可以协商,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应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调解程序  这里说的调解是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进行的调解,而不是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程序上的调解。调解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也不是必经程序,当事人在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时,可以而不是必须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即可以申请也可以不申请调解,当事人有权自主选择。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是一种十分有效又有利于改善双方关系的方式,因此,调解成为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程序。然而,调解委员会的性质决定了它的调解不具有法律强制效力。因此,分歧较大、矛盾尖锐的争议调解方式难以解决,而调解达成的协议要靠当事人的自我约束来履行。所以,应当赋予当事人选择的权利,而不能强迫。故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若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时,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不经过调解程序,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反悔的,仍然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仲裁程序  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最重要的程序,是法定的必经程序。不经过仲裁,当事人就无权直接向人民提讼。仲裁程序介于调解与判决之间,既具有调解程序的灵活性,又具有审判的权威性和法律强制效力。劳动争议当事人只有在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对裁决不服时,才能向,否则不予受理。我国劳动争议的仲裁实行的是一裁二审,不服的可以向,而不是采取“裁审择一”的体制,即或选择仲裁、或选择诉讼的制度。  (四)诉讼程序  依照《劳动法》及有关法规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当事人只能对仲裁裁决不服而,不能仲裁委员会,也不能直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于民事诉讼程序,采取两审终审制,即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后,对第一审判决不服的,还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的,当事人必须执行,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至此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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