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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居民楼下开饭店,楼上居民不同意,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第279条规定,住宅楼下开设饭店必须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未经同意擅自开设属违法行为,即使取得营业执照仍不合法。????
先和开饭店的人协商,说明楼上居民不同意的原因,像油烟、噪音等问题,提出合理诉求,比如安装更好的油烟净化设备、控制营业时间。若协商不成,可收集饭店影响生活的证据,比如油烟味重、噪音大的视频、照片等,然后通过诉讼途径维护权益,让法院来判定饭店是否该继续经营或采取改进措施。
不一定的,每个物业都有不同的要求,有些是能开娱乐不能开餐饮的。以下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一、办理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二、办理需提交材料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专业解答现行法规禁止在居民住宅楼下设立烧烤店,且不得在未设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及其相邻居住层进行烧烤店的新建、改造或扩建,以防止油烟、异味和废气对环境和居民健康造成潜在危害。
专业解答餐饮业经营主体应依法安装并运行油烟净化设备,或采取其他合法手段确保油烟排放达标,避免影响居民生活。禁止在居住建筑、无专用排烟管道的商业建筑及其毗邻层进行新建、改造、扩建餐饮服务。禁止在禁烧区域露天烧烤食品,亦不得提供场地支持。
律师解析 居民楼下开饭店新规定: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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