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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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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别人的钱没删他构成诈骗吗

廖** 上海-长宁区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5.07.01 01:43:20 457人阅读

收了别人的钱没删他构成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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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收了别人钱没删人是否构成诈骗,要依据是否符合诈骗构成要件判断,有虚构事实等情形且数额达标可能构成诈骗,有合理收钱缘由则不构成。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当收钱时存在虚构事实让对方基于错误认识给钱,或者隐瞒关键信息使对方误解交付钱财,同时有非法占有故意且数额达到立案标准,就可能构成诈骗,例如编造虚假项目骗钱。但如果收钱是基于正常交易、借贷等合理缘由,即便没删人也不构成诈骗。判断时需综合考虑收钱背景、双方关系、款项用途等因素。若对类似情况是否构成诈骗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也会为大家提供专业的法律分析和建议。

2025-07-01 08:4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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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别人钱没删人不一定构成诈骗,关键要看是否符合诈骗构成要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才构成诈骗。

若收钱时虚构事实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给钱,或隐瞒关键信息让对方误解交付钱财,还有非法占有故意,数额达到立案标准,就可能构成诈骗,如编造虚假项目骗钱。
若收钱有合理缘由,如正常交易、借贷等,即便没删人也不构成诈骗。

判断是否构成诈骗要结合收钱背景、双方关系、款项用途等综合认定。建议在涉及金钱往来时,明确款项性质和用途并留存证据;若发现可能存在诈骗行为,及时收集证据并向相关部门反映。

2025-07-01 07:34: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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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判断收了别人钱没删人是否构成诈骗,关键在于是否符合诈骗的构成要件。诈骗行为的核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2)如果收钱时故意虚构事实,让对方基于错误认识而支付钱财,或者隐瞒关键信息导致对方误解并交付钱财,同时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且数额达到立案标准,那么就可能构成诈骗,例如编造虚假项目来获取钱财。
(3)但要是收钱有合理的缘由,如正常的交易、借贷等情况,即便没有删人,也不构成诈骗。判断时要综合考虑收钱的背景、双方的关系以及款项的用途等多方面因素。

提醒:
判断是否构成诈骗较为复杂,不同案情需具体分析。建议咨询以获得更准确法律分析。

2025-07-01 06:09: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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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是否构成诈骗关键在于收钱时是否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行为,以及有无非法占有目的和达到立案数额标准。若有编造虚假项目等虚构事实骗钱行为,构成诈骗可能性大。
(二)若收钱存在合理缘由,如正常交易、借贷,即便没删人通常不构成诈骗。
(三)要结合收钱背景、双方关系、款项用途等综合认定是否构成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该条明确了诈骗行为的定义及相应处罚。

2025-07-01 05:06: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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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了钱没删人是否构成诈骗,要看是否符合诈骗要件。诈骗是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钱。

2.若收钱时虚构事实、隐瞒关键信息,有非法占有故意且数额达标,可能构成诈骗,如编造虚假项目骗钱。

3.若收钱有合理缘由,像正常交易、借贷等,即便没删人也不算诈骗。判断要结合收钱背景等综合认定。

2025-07-01 03:07:03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敲诈勒索数额在二千元以上至五千元以上的,可构成敲诈勒索罪。具体数额由各省级、检察院协商确定。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敲诈勒索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第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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