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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个人一般不能直接执行其所在公司财产,执行应依据“审执一致”原则,判决确定的义务主体才是执行对象,仅起诉个人时通常执行其名下财产。
但存在特殊情况可执行公司财产:
1.若个人是一人公司股东,且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可执行公司财产来清偿股东债务。
2.当个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后可执行公司财产。
3.若个人对公司享有到期债权,可通过执行该债权来实现权益。
建议债权人在起诉前充分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若发现符合上述特殊情形,及时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6-29 21:2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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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起诉个人不能直接执行其所在公司财产。因为执行遵循“审执一致”原则,判决确定的义务主体才是执行对象,仅起诉个人时,执行范围通常为该个人名下财产。
(2)存在特殊情形可执行公司财产。其一,若个人为一人公司股东,且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可执行公司财产来清偿股东债务。其二,当个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可执行公司财产。其三,若个人对公司享有到期债权,能通过执行该债权实现权益。
提醒:
在起诉个人时,要准确判断是否存在可执行公司财产的特殊情形。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6-29 21:15: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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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诉个人一般不能直接执行其所在公司财产,要明确执行对象是判决确定的义务主体,若仅起诉个人,就先去执行该个人名下财产。
(二)若个人是一人公司股东,要让其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若无法证明,可执行公司财产清偿股东债务。
(三)若发现个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且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可通过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执行公司财产。
(四)若个人对公司享有到期债权,可通过执行该债权实现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2025-06-29 19:26: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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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个人一般不能直接执行其所在公司财产。执行按“审执一致”原则,判决确定的义务主体才是执行对象,仅起诉个人,通常执行其名下财产。
2.特殊情形下可执行公司财产:个人是一人公司股东且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可用公司财产偿债;个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执行公司财产;个人对公司有到期债权,可执行该债权。
2025-06-29 19:19: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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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起诉个人通常不能直接执行其所在公司财产,一般执行该个人名下财产,但在个人为一人公司股东且不能证明财产独立、个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个人对公司享有到期债权等特殊情形下可执行公司财产。
法律解析:
执行遵循“审执一致”原则,判决确定的义务主体才是执行对象。所以仅起诉个人时,通常执行范围为该个人名下财产。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中,法律有不同规定。若个人是一人公司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可执行公司财产清偿股东债务;个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能执行公司财产;个人对公司享有到期债权的,可通过执行该债权来实现自身权益。若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06-29 17:20:4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