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开发商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或提供虚假证明,这违反了房地产销售的基本规定,使购房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存在极大风险。
(2)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事实,会让购房者面临房屋被抵押权人处置的可能,损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3)隐瞒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情况,会导致购房者可能无法获得房屋的所有权,造成重大损失。
(4)虚假宣传是常见的欺诈手段,开发商对房屋质量、面积、周边环境等作与实际严重不符的描述,误导购房者做出错误的购房决策。
(5)一房多卖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多个买受人的权益都会受到侵害。受欺诈的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可请求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提醒: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要仔细审查开发商的相关证件和信息,遇到上述欺诈销售情况,应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维护自身权益。
(一)若购房者发现商品房存在欺诈销售情况,应及时收集证据,比如合同、宣传资料、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明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
(二)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同时可提出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要求。
(三)若协商不成,购房者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请求其介入调查处理。
(四)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商品房出现以下情况算欺诈销售:
一是隐瞒无预售许可或提供假证明;
二是隐瞒房屋已抵押;
三是隐瞒房屋已售或为拆迁补偿房;
四是虚假宣传,房屋情况与描述严重不符;
五是一房多卖。
受欺诈的购房者可让开发商担责,能要求返还房款与利息、赔偿损失,还可要求不超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
结论:
商品房出现故意隐瞒预售许可、抵押、出售等事实,虚假宣传,一房多卖等情况属欺诈销售,受欺诈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担责,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可要求不超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若存在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房屋抵押、已售等事实,进行虚假宣传,或是一房多卖等行为,都构成欺诈销售。这严重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受欺诈的购房者,有权利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而言,购房者可以请求开发商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及相应利息,弥补自身的资金损失,同时要求赔偿因欺诈行为所遭受的其他损失。此外,法律还赋予购房者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赔偿责任的权利。若遇到此类商品房欺诈销售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开发商故意隐瞒预售许可证明情况、房屋抵押或售卖情况、进行虚假宣传以及一房多卖等行为均属于欺诈销售。这种欺诈行为严重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
2.受欺诈的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能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这是法律赋予购房者的正当权利,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购房者的损失。
3.建议购房者在购房前仔细审查开发商的相关证件,了解房屋的真实情况。遇到欺诈销售情况时,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加大对欺诈销售行为的惩处力度。
律师解析 即使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也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法律同时规定了,如果侵权人不知情,并且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不知情的侵权人也需要承担停止销售该产品,提供购买渠道以协助查办伪劣产品来源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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