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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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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女方有公司股份怎么处理

丁** 上海-崇明区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6.28 16:08:05 400人阅读

离婚案件女方有公司股份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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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案件中女方持有的公司股份处理需区分不同情形。婚前个人持有的股份仍归女方,婚后取得的通常为夫妻共同财产。
2.若女方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协商转让股份给另一方时,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另一方成为股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却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夫妻分割转让所得财产;不同意也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3.若女方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协商一致后可按市价分割股份;难以按市价分割的,可按数量按比例分配。

解决措施与建议:夫妻双方在处理公司股份时应积极协商达成一致。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及时与其他股东沟通了解其意向。对于股份分割存在争议的,可咨询专业律师以合法合理解决。

2025-06-28 19:1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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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女方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婚案件中的处理,依据取得时间而定。婚前取得的股份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仍归女方;婚后取得的,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当女方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时,夫妻协商转让股份给另一方,若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另一方成为股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夫妻分割转让所得;不同意也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3)女方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夫妻协商一致后,能按市价分割股份;难以按市价分割的,可按数量按比例分配。

提醒:
离婚分割公司股份情况复杂,不同案件具体情形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处理方案。

2025-06-28 18:53: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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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股份性质
若女方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仍归女方;若是婚后取得,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处理
夫妻协商一致转让部分或全部股份给另一方,若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另一方成为公司股东;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股份,夫妻分割转让所得财产;若不同意也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处理
夫妻协商一致,可按市价分割股份;难以按市价分割,按数量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2025-06-28 17:31: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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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女方持有的公司股份分情况处理。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股份仍归女方;婚后取得的通常是夫妻共同财产。
2.女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双方协商转让股份给对方,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对方成为股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买,夫妻分割转让所得;既不同意也不买,视为同意转让。
3.女方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协商一致可按市价分割;难以按市价分割,按数量比例分配。

2025-06-28 17:06: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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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案件中女方持有的公司股份分情况处理,婚前个人财产归女方,婚后取得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时,处理方式不同。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案件里,女方婚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仍归女方。而婚后取得的股份,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女方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夫妻协商转让股份时,若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另一方成为股东;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购买,夫妻分割转让所得;若不同意也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若女方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协商一致可按市价分割,难以按市价分割则按数量比例分配。不同情况有不同处理方式,法律旨在公平合理地保障双方权益。如果您在离婚涉及公司股份分割问题上有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和针对性的法律建议。

2025-06-28 16:48:22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3、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股份是股份公司均分其资本的基本计量单位,对股东而言,则表示其在公司资本中所占的投资份额。股份包括三层涵义:1、股份是股份公司一定量的资本额的代表。2、股份是股东的出资份额及其股东权的体现。3、股份是计算股份公司资本的最小单位,不能再继续分割。股份是构成公司资本的最小的均等的计量单位。把公司资本分给为股份,所发行的股份就是资本总额。一.股份募集的含义股份募集是基金会于2020年推出的一项新业务,通过满足社会相关个人和机构的公益需求,使其自愿向基金会捐赠所持有的股份或股份收益权,与基金会建立长期的合作机制,确保基金会的公益事业实现可持续性发展,它是个人或机构参与公益事业的一种新型方式。股份捐赠如今已成为国际上流行的捐赠方式,盖茨、巴菲特等都捐出了大量股份,在中国也有了一些有志公益事业的企业和个人开始进行股份捐赠。二.募集对象包括海内外持有的企业法人股份的个人和机构,主要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股份以及外商投资公司的股份(也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三.业务流程沟通捐赠意愿达成捐赠意向确定捐赠细节并签署捐赠协议办理捐赠法律手续,包括修改股份母体章程、股份工商变更等股份母体向基金会印发股东权利证明(股份证)基金会向捐赠人出具捐赠凭证(可举办捐赠仪式)股票发行股票发行(shareissuance)是指符合条件的发行人以筹资或实施股利分配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资者或原股东发行股份或无偿提供股份的行为。简要介绍股票发行是指符合条件的发行人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资人出售股份、募集资金的过程。致使金融机构丧失了继承经营的能力,经批准登记撤销后,其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四.发行时机另外,为了股票一上市就给公众一个大有潜力、蒸蒸日上的深刻印象,上市公司在选择股票上市的时机时,经常会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1)在筹备的当时及可预计的未来一段时间内,股市行情看好。(2)要在为未来一年的业务做好充分铺垫,使公众普遍能预计到企业来年比今年会更好的情况下上市;不要在公司达到顶峰,又看不出未来会有大的发展变化的情况下上市,或给公众一个成长公司的印象。(3)要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派息、分红制度,职工内部分配制度已确定,未来发展大政方针已明确以后上市,这样会给交易所及公众一个稳定的感觉,否则,上市后的变动不仅会影响股市,严重的还可能造成暂停上市。投资者在考察一家准备上市的公司时,看一看并分析一下它的发行方式以及上市时间的成熟与否,有时也能让我们看出一些比读它的上市公告书所能了解的更深一层的信息。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我国《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件》对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增资发行股票及定向募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分别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五.发行方式股票在上市发行前,上市公司与股票的代理发行证券商签定代理发行合同,确定股票发行的方式,明确各方面的责任。股票代理发行的方式按发行承担的风险不同,一般分为包销发行方式和代理发行方式两种。六.包销发行方式是由代理股票发行的证券商一次性将上市公司所新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购下来,并垫支相当股票发行价格的全部资本。由于金融机构一般都有较雄厚的资金,可以预先垫支,以满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资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愿意将其新发行的股票一次性转让给证券商包销。如果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数量太大,一家证券公司包销有困难,还可以由几家证券公司联合起来包销。七.代销发行方式是由上市公司自己发行,中间只委托证券公司代为推销,证券公司代销证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续费。股票上市的包销发行方式,虽然上市公司能够在短期内筹集到大量资金,以应付资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销出去的证券,证券承销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级发行价或更低的价格收购,从而不免使上市公司丧失了部分应有的收获。代销发行方式对上市公司来说,虽然相对于包销发行方式能或获得更多的资金,但整个酬款时间可能很长,从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时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资金。八.发行条件(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三)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四)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五;(六)发行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七)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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