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房有二抵押时,通常按以下方式确定还款主体和处理二次抵押权问题:
- 还款主体
- 原房主: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抵押合同是原房主与抵押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约定,设立抵押并不免除原房主的还款责任。即使房子被司法拍卖,只要债务未清偿完毕,原房主基于抵押合同所负的还款义务依旧存在。若拍卖款不足以清偿二抵押债务,原房主仍需继续偿还剩余欠款。
- 竞拍人:一般情况下,竞拍人无义务偿还法拍房的二抵押债务。竞拍人支付合理对价获得房屋所有权,只要其在竞拍过程中无过错,对于房屋拍卖款不足以偿还的二抵押债务等原房主的债务,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 处理方式
- 二抵押在一拍前已设立并登记:在拍卖成交后,二抵押权利人有权就拍卖所得价款在其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 二抵押在一拍后设立:一般不影响一拍的拍卖及成交价款的分配,在分配拍卖所得价款时,需先清偿一拍的优先债权,如有剩余再用于清偿二抵押的债权。
关于法拍房二次抵押权的处理问题,我结合实务经验为您分析: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法院拍卖房产时,通常会在公告中注明该房产存在的抵押情况。根据《民法典》规定,拍卖成交后,所得价款会按照抵押登记顺序清偿。也就是说,一押债权人优先受偿,剩余部分才轮到二押债权人。实际操作中常见两种情况:
1)如果拍卖款足够覆盖两个抵押:法院会直接按顺序清偿,买受人拿到的是干净产权;
2)如果只够还一押:二押债权不会自动消失,但根据现行规定,法院拍卖后二押债权人无权向新业主追偿,只能向原债务人主张权利。建议您重点关注:
1)仔细查看拍卖公告中的权利负担说明
2)实地调查房屋实际占用情况
3)提前计算可能的税费等额外成本如果已经参拍,建议立即联系执行法院确认具体清偿方案。最好带着公告材料找专业律师做个尽职调查,避免后续纠纷。这类问题处理得当的话,其实是可以淘到性价比不错的房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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